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在农民在承包地上耕种,遭到了村镇两级干部的强力阻挠一事,网上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事情经过:20年前村集体的沙草4000多亩,被部分村民承包,种草养牧,承包期为30年,并且30年的承包费已交清。承包村民通过近20年不懈努力,引肥呕土,填坑平地,把沙草地变成可浇水农耕地,把原来5元一亩都没人要的荒草地,硬改良成亩产7、8百公斤的玉米地。
今年4月,村委一纸通知单打破这里宁静气氛。通知单写明:承包村集体草地内新增耕地4650亩收取承包费200元,收取期限三年,限于4月10日前到村委会缴纳,逾期不缴纳承包费原合同终止,土地由村委会收回另行发包。
承包农户不接受,理由是承包期限未到,谷雨继续抢种,从而遭到了村镇两级干部阻挠,从而引发冲突。
从网上发出的视频看,有几点值得深思。
一、从承包土的性质看,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给村民,矛盾的主体应该是村委会和承包土地的村民,如果新增承包费能收上来,受益主体就是村委会。
从双胜村副主任华泽亮的话语中:"上面叫我俭钱,我就俭钱"看,主张每亩增加200亩承包费应该是镇里作出的决定,只不过由村委会出头而已。那么镇上为何作出这样的让人无法理解的决定呢?
二、既然矛盾双方是村委会和承包土地的村民,镇上就应该组织双方代表坐下来,依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和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进行协商调解。镇上并没有这样做,镇领导反而是带上民警、村干部到土里去扣押农具,威胁恐吓农民,传唤农民,阻挠耕作。难道土地承包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随意践踏,匪夷所思,无法理解。
三、国家正积极推动振兴乡村经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大搞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广土地改良,把低产田改为中产田,中产田改为高产田,改善农村发展条件。这些承包户把荒草地变基本耕地,为国家减轻负担,作出了贡献,按理说,他们的成功经验应该值得相关部门的肯定、鼓励表扬、总结推广。然而事与愿违,村镇干部的这些做法,是不是伤了农民的心呢?
四、在这里我也想问一问承包户们,既然你们承包的荒草地已经列入了新增耕地,那么国家给予的种子补贴、化肥补贴、农药补贴、农膜补贴、农具补贴等等收取了吗?
五、一个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居然是个法盲,一个村干部的行为像个黑社会。这样的领导干部我们还能指望他们带领导老百姓振兴经济,发家致富吗?
总之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希望国家加强基层干部的素质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知识,增加他们服务于民的意识。牢记使命,不忘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