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海南三亚吉阳区的城管在执行公务时,将一家店面门前的桌子收走。
事发时,正有一名小男孩趴在桌上写作业。
面对城管队员的行为,男孩吓得一声不吭返回店内。
这事也就此引起了大众的热议。
城管执法示意男孩回店:桌子被收走,凳子则被男孩带回店内
人们的关注点主要在两方面。
一是为什么直接收走桌子,而不是让小男孩将桌子搬回店内?
对此,当地城管队的解释是,事发时在“创文巩卫”期间。按照规定,一切超出店门黄线的东西,不管是否用于经营都要收走。
所谓“创文巩卫”,即创建文明城市、巩固卫生环境。
但这番解释并不能服众。
小男孩写作业的桌子并不是焊在店门口的。
可能也就是写作业那会儿,将桌子搬了出来,写完作业自然就搬回店内去了。
对于这种可灵活搬动的物件,用死板的教条去强制规定,合适吗?
很简单的,还可举两个反问。
现在是男孩写作业的时候碰上城管来查了。如果男孩写作业的时间,刚好避开了城管,城管没看到这一幕,这张桌子还会被收走吗?
而如果恰巧有另一个男孩,他和这名男孩干了同样的事情,但他的桌子没有被收走,他算违反相关规定了吗?
这两个反问可能很难正面回答。
因为城管不可能24小时守在某家店铺门口,像这种短暂搬出店门口、又搬回店内的情况一定会有!
而法律与规定的作用,也绝不是绝对地将这类情况都划为违法乱纪、将有类似经历的人都列为犯罪分子。
优秀城管执法:主动将违规物品(共享单车)摆放整齐,而不是直接拖走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任何法律与规定的最终目的都是惩教与惩戒,“惩”时不“教”、“惩”完不“戒”,有何用处?
再试想,如果事发时店门口黄线外放的不是桌子,而是一个泔水桶,城管队又会不会将它直接收走呢?
答案可能是不会。
因此,这件事也就进一步引起了人们对形式主义的担忧。
即此次人们关注的第二方面。
即为什么每年的“创文巩卫”都只有那么几天,剩下的时间又完全恢复无管理的混乱状态?
一年中绝大部分时间都缺乏管理,“创文巩卫”那几天又过度管理。
一年到头,竟找不出正常管理的一天来,这合适吗?
“创建文明城市”标语
显然,这不合适!
因为无论是缺乏管理还是过度管理都会导致不公平!
缺乏管理时,部分商户被作为反面典型“游街示众”,却有更多需要管理的没管理,会滋生社会不正之风,而且可能导致刑罚失当的问题;
过度管理时,则更容易滋生权力的滥用。
就以本次的事件举例,城管队直接收走男孩桌子的行为,引起了诸多不满。
人们心中积攒了怨气,是会更有利于城管队日后开展工作,还是会更不利呢?
结果一目了然!
法律规定中以劝代惩、以教代惩,是当今社会的主流趋势,不管是什么地方,都应该跟上时代才行!
不管法治、德治,目的都是善治。
而善治,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不是封建家长式的“棍棒”与“教条”。
公众行为没有产生事实上危害性的前提下,在完成执法任务的同时,给公众一些温情与方便,有何不可呢?
只要这张桌子,它最终不在黄线外了,而人们也更愿意把它摆在黄线内了,不就行了吗?
“崇法·善治”文化宣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