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0.5万找关系买车位,2个月后车位和钱两空,找来记者讨说法

雪峰说法 2023-10-15 20:20:50

“本以为天上掉下大馅饼,没想到是个大陷阱”!河南新乡,女子花10.5万购买停车位,销售小姐承诺可以通过特殊渠道过户,可2个月时间过去,女子车位和钱两头空,怀疑自己受骗的她,找来记者帮忙讨说法。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李女士是河南新乡人,全家人一起住在万新弘文府,但令家人苦恼的是,由于买房时车位紧张,一家人一直没有买到合适的车位。

今年7月5日,弘文府一位姓毛的销售小姐找到她,称自己有个亲戚,买洋房时赠送过一个车位,但亲戚不想要,只要李女士出10.5万元,就可以将车位过户给她。

毛小姐要求李女士尽快转钱,并承诺只要手续办完,就可以将10.5万元全部退还,可2个月时间过去,车位迟迟没有消息,毛小姐答应退的钱,也没任何动静。

李女士感到有些着急,便去找售楼部的财务核实情况,结果对方回应称,从始至终没有收到过10.5万元,李女士现在既没见到钱,也没见到车位,两手空空的她,找来记者帮忙。

那么,事情真相到底如何?这笔钱去向哪里?下步该如何解决?

记者来到万新弘文府售楼中心,找到毛小姐了解情况,毛小姐一见记者采访,反复强调小点声,因为有其他同事在,显然,她不想让其他人知道这件事。

毛小姐是新乡市万新弘文府营销中心的置业顾问,李女士是她曾经的业主,她表示,小区车位均价是75000至80000元一个,她想通过申请的方式,为李女士拿下一个地下车库。

之所以收费10.5万元,是因为车库还带一个储藏间,毛小姐当初承诺,无论能否申请下来,这笔钱都会退还,收钱只是起到意向金作用。

面对记者质疑,毛小姐承认,自己私下向业主收费10.5万元,却没有入账财务,属于内部违规操作,现在没有成功办理,是因为审核太严。

毛小姐还表示,自己做这件事,纯粹是出于情谊,想为李女士帮忙,没有赚取一分钱利润,李女士则表示,自己之前并不知道毛小姐的操作违规。

眼看无法拿到车位,李女士的诉求发生改变,只要求毛小姐退还10.5万元,不再要求购买车位。

毛小姐称,双方于9月12日达成协议,李女士确定不再要车位,现在只要把相关手续履行完,就可以退还10.5万元,之后事情和自己再无瓜葛。

那么,销售顾问有权私下收取顾客的钱吗?

营销中心的主管表示,任何销售中心,都不允许置业顾问私下向业主收费,这是行业大忌,主管表示不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但后续会去核实。

若毛小姐真有私下收费行为,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公司肯定会严惩不贷,最大可能是开除处理。

记者曝光后,毛小姐承诺,9月13日会退还10.5万元中的一半,等后续和财物沟通好,再退还另外一半钱,截至9月14日,李女士的10.5万元,已经全部到手。

售楼中心表示,会查清事实真相,加强员工管理,在此笔者也提醒大家,销售人员一定要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销售,不得搞暗箱操作和违规程序的事情。

同时,消费者也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交易,防止发生意外情况,甚至人财两空。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毛小姐违反公司规定,可以进行相应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予经济性赔偿。

毛小姐身为售楼处员工,却私下收取客户钱财不入账,无论居心如何,至少已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按照规定对她进行开除处理。

2.其次,毛小姐和李女士的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李女士明知毛小姐操作违规,则双方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无效。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李女士属于善意相对人,则可基于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无论合同是无效还是撤销,李女士均可以要求返还10.5万元,同时没有资格取得车位。

3.最后,毛小姐的行为还涉嫌诈骗。

若毛小姐从始至终都是编造理由,意图侵占李女士的10.5万元,最后是迫于无奈,才将所有钱返还,则李女士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有3档处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金额3-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应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毛小姐已经成功拿到手10.5万元,即便已经退还,若证明有非法占有意图,仍构成诈骗罪,只不过由于及时退赃,可以从轻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