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7项国家机密,居然没判死刑!

大壮实验室 2024-10-08 08:39:32

众所周知,伊朗之所以常在同美国、以色列对抗的过程中落在下风,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伊朗已经被渗透成了筛子,所以总统死得不明不白,来访的哈马斯首脑也在眼皮子底下被暗杀,沦为国际笑柄。由此可见,必须做好保密和反谍工作,否则是会付出沉重代价的。据观察者网9月12日的报道,就在前段时间,国安机关公开了一起境外机构收买中方人员,非法获取我国稀土领域国家机密的案件。

报道称,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代表叶某,于2017年以商务拜访的名义接触我国某稀土公司业务科长成某,随着关系的逐渐熟络,叶某多次向成某索要稀土行业相关机密数据,成某“一次又一次”将敏感数据提供了境外机构,并最终于发展到与境外机构合作,主动贩卖国家机密,获取高额回报,以供妻儿在境外支出。

大家都知道,稀土是国家战略矿产,广泛运用于尖端科技和军事领域,我国掌握着稀土的加工、冶炼技术。因此,境外机构对于我国稀土资源的储量和相关制炼技术非常感兴趣,希望在稀土领域“去中国化”,从而单方面对中国进行“卡脖子”。截止到东窗事发,成某通过叶某向境外泄露了多达7项国家机密,对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南昌中院依法对成某、叶某泄密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1年。然而,这一结果出来之后,网友纷纷表示“不服”。

有网友就表示,“11年就完事了,罚的这么轻,只会起到反作用”,“才11年,简直是在鼓励间谍行为,违法成本太低了吧”,“以前间谍罪都是死罪”;还有网友表示,“妻子儿女在国外的不能在国内担任要职”。由于咱们对成某、叶某的具体犯罪过程不甚了解,因此也不好妄论处罚是否适当,但出卖7项国家机密,已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确是没有疑问的,从这个角度考虑,仅处以11年有期徒刑,貌似的确有点轻。

对间谍惩处过轻,还有不少案例。比如说,前《光明日报》总编董郁玉,利用职务之便,将大量敏感资料传送给日本情报机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最终也只被判无期徒刑。有人可能觉得,无期也很重了,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某些条件下,无期是可以改成有期的,只要服刑不少于10年就行了,而董郁玉潜伏国内,为日本提供机密30多年,难道这还不足以“吃枪子”吗?

再比如说,以学者身份潜入中国的阿尾博政,在我国从事间谍工作长达近40年,2009年还在日本出书炫耀自己在华“秘密工作”,直到2016年才在四川被捕,而此时的阿尾博政已经86岁。到现在为止,对阿尾博政的判决都没有结果,是因为“年事已高”而豁免?否则怎么会“没有下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俄罗斯于今年9月对3名涉嫌泄密的科研人员予以重判,78岁的马斯洛夫、80岁的兹维金采夫被判处14年不等。

当然,我国最幸运的间谍和汉奸,莫过于前驻韩大使李滨。李滨于2001年被任命为中国驻韩特命全权大使,结果他被韩国情报机构收买,向青瓦台提供了大量机密外交情报,严重破坏我国半岛政策,也直接导致了我国在苏岩礁谈判中失利,国家主权遭受严重损害,渔业利益大量丧失,结果仅被判处7年徒刑。之所以判得这么轻,按照金一南将军的说法,是因为“讲出去太难听了,全世界有哪个国家的大使,做他国间谍的?”

由此可见,咱们对于汉奸、间谍判处的还是太轻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值此大争之世,建议对窃取国家机密的人员,无论中外均予以严刑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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