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的停发和取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停发是暂时的,可以恢复和补发;而取消是以后不再发放,而且一般情况下不可恢复。
停发低保金的适用情形一般是:低保家庭人口、劳动力、经济状况等低保影响关键指标发生了变化,低保管理机关为查明事实而采取的短暂措施。
事实查明后,如还符合低保条件,则继续享受,并补发停发期间低保金;如不再符合条件,则就此取消。
停发也可分为大面积停发和单户停发两种情形。如前所述,为单户停发。大面积停发适用于低保整顿,或发现大面积可疑情况,需要停止资金发放,以避免救助资金的流失。这种情形并不多见,但也是有的。
取消低保则是,经核查享受对象不再具备低保条件,予以终止待遇的情形。
停发和取消都要提前告知,以免影响救助对象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取消待遇,还要听取被取消家庭申诉解释的机会,避免误判“误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