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王佳佳法官不幸遇害,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简单来说,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事故的受害者要求赔偿一万八,但法官觉得受害者住院29天里,有14天其实没在医院,所以把赔偿减到了九千多。这让受害者很不满,最终导致了悲剧。
事件争议的点在于,有网友认为受害者想多拿点赔偿,所以让医院开了29天的住院证明。但也有网友觉得,受害者因为生活压力大,提前出院去工作,法院应该多考虑普通人的难处,作为法院应当考虑到底层人民的辛苦,予以一定的考量。
关键信息是,住院15天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个敏感的数字,因为“医保患者住院15天就必须出院”似乎是一个潜规则,虽然官方多次辟谣。
党某,也就是受害者,因为交通事故不能走医保,得自己先垫钱,然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
既然是自费,党某一定是能省则省的。
医生建议他住院29天,但他后14天宁愿交钱也不治疗,只是硬撑着。
个中理由是:党某大概率是实在没钱垫付了,打算靠止痛药硬抗。
他要求赔偿1.8万,也绝不是狮子大开口,他明明可以凑个整数2万的。一万八有零有整,估计是他找法律援助帮忙计算出来的。
保险公司出价1.2万,差距不大,大家都等着法官判决。
只是事与愿违,法官最终判了9000。
对于党某,这才是噩梦的开始。
党某的情况挺复杂的,他50多岁,单身,退伍军人,这笔赔偿对他来说很重要。他年轻时保卫国家,老了被车撞,结果赔偿没拿到。
他没有刀撞他的人,没刀保险公司,最后刀了判决的女法官。
这个案子里,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她也是按法律来的。
但法律有时候也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能只看表面。
王佳佳法官工作很努力,2011年参加工作。2023年全年审结案件428件。2024年遇害时已审结271件案件。哪怕每天工作,一天不到就得结一个案子。
但她在处理党某的案子时,没有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
法律上讲,赔偿应该是实际损失加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只是实际损失。
法官也许确实没有错,一切都是基于事实、依法依规,但是如果当她在法律范围内本可以找最高点却去找了最低点,就可能是披着法律外衣,这让人觉得她有点主观了。
党某的案子是个例子,他的车祸后遗症一直存在,直到最后爆发。他动手后选择自杀,说明他非常绝望。
在很多判决中,我们会看到照顾弱者的规定,但在党某的案子里,法官并没有考虑到他出院后的损失。
还有个例子是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这个津贴是社保给休产假的女职工发的工资。有的女职工提前返岗,但社保还是会发津贴,因为这是福利。这个规定很人性化,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但在党某的案子里,法官可能没有考虑到他支付了29天的费用,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
党某可能觉得这很不公平,因为他几个月都没有收入。
这个案子有很多疑点,但已经没有机会重审了。
行凶者用暴力来泄愤是不对的,这是对法治社会的冲击。我们应该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尊重法律。
但我们也要关注,这类事件越来越多,反映出社会氛围的问题。
现在社会氛围不太好,国家机关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有些紧张。
几年前,大家在网上的评论都很积极,但现在,评论区充满了不满和愤怒。很多事件下,大家习惯性地把问题归咎于国家机关。
这件事也给法官们提了个醒,法律不仅要严格,也要有温度,要保护普通人的权益和尊严。
就像罗翔老师说的,法律要保护大家的朴素价值观,要知道,有时候压垮一个人的,可能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背后的绝望和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