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女法官被自己所判案件当事人所害的事件成为了热点。对于这起悲剧,网上的议论和评价虽然已经很多,但大多都不明不白,连基本的非曲直都说不清楚。
著名法律学者罗翔曾经说过:很多人学法律,学着学着却把人性给学没了。离开了人性,把法律条文玩弄于股掌之间,虽然可以显得很“专业”,但却往往会把是非曲直弄成一潭浑水。
有些人或许是真的糊涂,但还有些人恐怕是故意对人性视而不见,想从浑水摸鱼中获得莫名的好处。
对于这起事件,要想弄清是非曲直,只需知道几个简单的情况就很容易了。
第一,在人文和法治比较成熟的国家,机动车撞伤步行和骑乘非机动车的人员,如果是机动车主责的话,那么行人或非机动车骑乘人员的后半生很可能就要由机动车驾驶员或其保险公司来养活了。各种治疗费、休养费、赔偿、补偿源源不断、无穷无尽。
因此机动车对行人的礼让就做得很好。当然,因为社保等福利也比较好,故意不遵守交通规则去寻求受伤的行人也并不多。
这种对人的保护虽然看上去有些过分,但秉持人本思想来理解的话,也是合情合理的,并且对我国也有借鉴意义。当然借鉴的程度可以商榷。
第二,当前中国司法中没有“中伤”的概念,所以法律环境中常说的“轻伤”实际上指的是对人体中等程度的伤害,往往比人们一般理解的伤害程度要严重很多。
比如,头骨骨折如果没有造成瘫痪的话还只是轻伤;咽喉损伤只能吃半流食也只是轻伤,只能吃流食的话才是重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4颗只是轻伤;肋骨骨折2~6根也只是轻伤;女性乳房部分缺失只是轻伤,全部缺失才是重伤;四肢长骨骨折才是轻伤,短骨骨折还只是轻微伤;眼睛结构损伤、影响到面容或功能的才是轻伤;鼻骨粉碎性骨折才是轻伤,一般性骨折还只是轻微伤;肠胃一般性破裂也只是轻伤,等等。
没想到吧,与普通民众的认知差距很大。看上去与人本主义的距离也比较远。受到轻伤伤害的人很可能因为后遗症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对体力劳动者来说尤其如此。
第三,即便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依然有一些法官在类似案件的审理中,尽量做出了较为人性和人本的判决。在类似案件中,即便行人受伤轻微,依然有法官作出了责令保险公司赔偿数万元的判决。
另一方面,法官的判决也应该对肇事方起到惩戒作用。几千元的赔偿对机动车驾驶员和保险公司来说,显然是起不到多少惩戒作用的。惩戒力度不够,类似的案件就会层出不穷。
不是经常听说法官普遍性的案件多得忙不过来吗,显然很大原因是判决的惩戒力度不够造成的。就不说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道理了,单从减少工作量和保护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法官们在判案时也应该更多的考虑人性和人本的理念。
在这个事件中,案件当事人和女法官其实都是受害者,当事人受害在先。
其实,五千年来,华人心中的是非曲直尽在《春秋》,现在依然如此。法律工作者应该好好读读这部两千年前孔子的著作,避免出现法律学多了人性却减少了的可悲现象。
法律的定性就是本着为人类服务的,司法要有温度,而不是冷冰冰的执法机器,这是文明社会最直观的体现。
王发关死了算了,要大渡一点[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为了保险公司的四千九百多元的提成,昧着良心判案。
简单,去了解一下被她经手审判过的当事人的说辞,大概率如何,答案就有了。
对比陈法官,王佳佳法官优秀多了。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履霜,坚冰至!防微杜渐以净其源
死就死了,早晚的事,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我们还得吃饭呢
一年判决四百多例案件?一年365天,抛去115天休息,250天工作,一天判决接近二个,几十页卷宗看不看?
就是简单,问题是到现在为止那9000多元钱去了哪里都没有调查清楚,,,,简单就是一团迷雾[抠鼻]
不是说人家都愿意赔12000了吗!你非得判9000
这家伙有事!太诡异了!!!
有道理。
和保险类的公司合作。就是互相勾结做着见不的光的勾当!
查一查法院有没有和保险公司有合作就知道了…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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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放下权力,启用陪审团制度?
法院和保险公司不是战略伙伴吗?
看到现在有许许多多法律工作者在为王佳佳洗脱洗白和辩护,内心拔凉拔凉的。
是非对错!阳间掰扯不清的?留给阎王爷去解决吧!阳间那套吃拿卡要?阴间不见得惯着它!
死了就算了,不要怪了。希望同行们做事多给点心。
到底怎么判的案,不能公布吗?还是因为王法官不占理,才不公布?
就问要是她自己被撞住院会不会只要九千?
你这水平就别蹭热度了,你也讲不明白。
王法官是不是把人性学没了?
专家说:法律就是法律不能被感情所左右。实际上法律的内涵就是从感情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
挨撞的是法官赔多少
先尊重法官的自由量裁权。法官与双方都没有利益冲突,做出的裁定就应该被视为最接近公允的。
[大笑]春秋给你写
当前的法制环境,没有王法官也有张法官李法官!一群糊途官。
如果只认死规矩,用人工智能就行了,还用法官干什么[笑着哭]
说一个身边的事,和笑话一样,一伙计脾气执拗,爱较真,家里日子不错,就是疼媳妇。不知道为啥,和本村一个滚刀肉起来冲突,双方打起来,因为是拳头巴掌,都有几个包,没啥伤,滚刀肉去医院,各种检查等,出院一张诉状告到法院,这伙计赔偿后觉得亏了,但是也没办法。后来,那伙计只要在家受媳妇的气,就找滚刀肉打架,然后对方住院,赔钱,如此反复了几次,媳妇也收敛了许多,毕竟要赔钱啊。滚刀肉也被打服了,他再找滚刀肉打架,滚刀肉也不去医院了,直接跑去那伙计媳妇那里告状,看他媳妇骂他。滚刀肉的朋友后来说,滚刀肉也有老婆孩子,住院赔的钱都是医院的,自己捞不着,不仅耽误自己挣钱,挨打受罪的还是自己,去哪里告状,自己挨得没人替,去他的,我耗不过他。他找我打架,我也不稀搭理他,让他媳妇管他,比公家管事。
别他妈蹭热度了
非常赞同作者的观点。法官判案难道不应该根据专业机构所提供的证据吗?如果这些证据有问题,可以退回重新收集再进行审理。如果举证双方有涉嫌作伪证的话,完全可以举证追究伪证罪。这个法官的判决给人感觉有点武断了,不尊重专业机构的意见。我也有一些朋友是做法官的,他们对专业人士都非常尊重。这法官的做法真是令人费解,悲剧呀!
可以公布一下她家产吗?毕竟法官自己的工资是不够住豪宅开豪车的?
行人违规被撞自负全责,车主还是要付一定比例的赔偿。而行人无责被撞,车主全责却只付核定的赔偿。两者对比,让人无所适从。所以碰瓷盛行。
空话连篇
罗翔在抖音上和教室里可以很舒适,让他一年审几百个案件试试
王法官算不算严重受伤。
关键还不能上诉。这不,被上诉到十殿法官处了吧。
保险公司都愿意赔12000法官只判9000,你她是受害者
“在类似案件中,即便行人受伤轻微,依然有法官作出了责令保险公司赔偿数万元的判决。 ”各案案情不同,前提不一致,不要在这里做类比。如果没有充分证据支持已造成数万元损失,哪个法官敢这样判?
很悲哀,悲痛的事情
又是煽情的公知文,公知文肯定不会涉及司法的,胡搅蛮缠才能彰显公知的公平正义[笑着哭]
总感觉是有些人瞧不起弱势群体
这样正义,为何少判人家几千块钱。不是同情弱者吗
说得有道理。
只能说这女的情商低,不懂社会底层苦,无责被伤躺那么久,不是钱能解决的……
这案子,只要是自己赚钱的都知道谁对谁错,只是她认为,外面吃饭和食堂一样一元一餐,出门油都有人送。
按着小编的思想,我们永远都在人治社会,法治建设不前而后退。倒在路边的老人永远没人扶。我希望我们所认为的人性首先要建立在公平正义和真实的基础上。
为什么不问一问陈清泉院长?[笑着哭]
说得好!
以后法院这样就好了:我穷,我惨,我无责任,法官你得按我的意志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