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吴谢宇执行死刑了,我就想说四个字:真不容易!
这里我得先跟大家道歉,我原来以为他一审完事儿三个月就可以走完程序,因为这个案子比较简单,事实层面争议不大,结果没想到因为疫情等原因吧,到今天才执行,这里也是为当初的错误预测向大家说句对不起。
具体案情我就不赘述了,吴谢宇弑母、诈骗、买卖身份证,2021年8月一审宣判,2023年5月30日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根据媒体报道,律师是提出辩护意见说他精神有问题,但是我之前就解释过很多次了,不是精神病人就免责,是要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他杀完人之后还诈骗还买卖身份证,这叫不能辨识自己行为?所以这个辩护思路一开始就走不通,我觉得也是没什么可说的了,尽人事听天命吧。
那么死刑复核阶段,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律师提出几点,一个是该案是家庭悲剧、社会悲剧、教育悲剧,二是吴谢宇已认罪悔罪,希望活着赎罪,做有益于社会的人,三是他已改造,已重新做人,不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必执行死刑,恳请不核准死刑。最后也提到说案发时吴谢宇精神崩溃,不能完全辨认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和后果。
但是最高法的认定是“主观恶性深,且毫无悔罪诚意”,就这几个字把律师意见前三条给驳了。
律师这几个意见,说是家庭社会教育有问题,这个我没意见,但这不是法定免责理由,如果说是故意伤害,哪怕说打成重伤了,这可能还能酌定从轻减轻,但是吴谢宇太狠了,杀自己亲妈,这就是最高法说的主观恶性深,靠家庭社会问题已经没法解释了。
然后说他已经认罪悔罪,那为什么还要坚持做精神鉴定呢?还想论证自己没有辨识能力?他有没有辨识能力他自己不知道么?他要真认罪悔罪,前提是对事实供认不讳,他连自己有辨识能力都要掰扯,他有什么悔罪诚意可言?这恐怕很难自圆其说吧,我觉得这个辩护意见是矛盾的。
至于说他在看守所改造好了,就不用执行死刑,这个可能大家会觉得很荒唐,但我好像印象里是英美法系会有这种情况,就说这人已经改造好了,所以死刑是不必要的,至少是有这么辩护的,那可能是因为英美法系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力,我们这边没有。
而且很明显最高法说他是严重违背人伦道德,严重践踏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情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评价在执行死刑的里边,都属于比较炸裂的,肯定得执行死刑。
至于精神鉴定一开始就说了肯定走不通,你得有他客观上无法辨识的证据才行,福州中院通报里没提这茬,最高法同意原判不予采纳的意见。
我知道有很多律师想把精神鉴定作为常规环解,但这个更多是立法层面的事情,我不认为应该在具体的案件中试图推进,尤其是这个案子很不适合。
现在这个事儿总算也是尘埃落定,可能未来关于死刑适用和家庭教育的问题还会讨论很久,希望以后不再有类似案件发生吧。
以上就是我对吴谢宇被执行极刑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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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亲生母亲,还不判死刑,谁敢这么干!!!
有个叫袁啸律师的,借此两案说了几条该废除死刑的理由。我三观都碎了。
提个小意见 后面说话太快了 有点赶着说 如果不看屏,根本不知道在说啥
没啥问题杀母,杀子都是动物都不能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