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10个劳动法常识【第13弹】

我不是多肉 2024-10-18 12:01:44

1.在某些情况下加班不是自愿的,可以强制要求,比如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

2.以下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3.离职后重新入职的,一般可以再约定试用期,不涉及二次约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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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5.员工在比赛中获奖的奖金,也应该缴纳偶然所得税,通过公司发放的,可以代扣代缴。

6.劳动关系等同于民事关系,等同于经济关系。

7.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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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入职时的就业歧视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9.医疗期区别于病假,医疗期以病假天数计算,病假是生理概念,医疗期是法律概念。

10.职工代表应该采用差额选举、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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