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有的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很高,有的人退休养老金低一些。
很多人以为:养老金高的人消耗了更多的养老基金!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养老金高与低的主要原因,是由退休人员历年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决定的。
这其中,养老金高的人,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由于计算公式的“限高拉低”,实际情况是高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为社保基金多付出了一部分;而养老金低的退休人员多占用了一部分社保基金。
即实际情况是:低养老金的人消耗了更多的养老基金!
但今天我读了某君的微头条,他说:
“退休金没有谁占便宜和吃亏这一说,社保统筹这个算式,也就是基数加指数除二,叫拉低限高,但到最终,还是缴的多年限多的得利多,你零点六,他一点五,个人账户又差多少?零点九,你十万他就是十九万……
单位是按个人去年收入的百分之八给你缴费,指数多少都有,零点八零点九一点三一点七都有,最后总加算平均。
这是社保常识,不要用吃亏占便宜误导大家。”
我个人认为:他以上的四个说法均不准确,甚至还是错误的。
是他在误导大家!
一、养老金的计算确实不能用吃亏占便宜的说法,因为这是国家政策,只要是符合国家政策的,都是合理的,这说不上谁占了谁的便宜,也说不上谁吃亏了。
但以作者的例子,你的缴费指数为0.6,他的缴费指数为1.5,若这两个人都是4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以山东省2024年的计发基数7678元计算基础养老金,则实际上:
1、你占用了社保基金20个百分点,占用了社保基金614.24元。计算公式和过程如下:
限高拉低
=(1+0.6)÷2=80%;
80%-60%=20%。即低养老金的你,占用了社保基金20个百分点。
你的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发给比例
=7678×(1+0.6)÷2×40×1%
=2456.96元。
你占用了社保基金
=7678×0.2×40×1%
=614.24元。
即如果以你实际的缴费指数0.6计算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发给比例
=7678×0.6×40×1%
=1842.72元。
加上你多占用的社保基金614.24元,就是1842.72+614.24=2456.96元。
2、他为社保基金贡献了25个百分点,给社保基金贡献了767.8元。计算公式:
限高拉低
=(1+1.5)÷2=125%;
150%-125%=25%。即高养老金的他,为社保基金多贡献了25个百分点。
他的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发给比例
=7678×(1+1.5)÷2×40×1%
=3839元。
他给社保基金贡献了
=7678×0.25×40×1%
=767.8元。
如果不进行限高拉低,用他的实际缴费指数计算他的基础养老金,则:
他的基础养老金
=7678×1.5×40×1%
=4606.8元。
这个数字减去他为社保基金多贡献的767.8元,正好等于国家法定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他的养老金。
4606.8-767.8
=3839元
所以,养老金的计算虽不能说谁占便宜谁吃亏,但有的人为社保基金作贡献,有的人多占用社保基金,还是应该说清楚的。
我们都应该鼓励人们多缴纳养老保险,多为社保基金做贡献。
所以养老金高的人应该得到的是赞扬而不是批评。
二、缴费指数0.6与1.5之间相差0.9,不一定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余额相差九万
1、平均缴费指数,是以省内历年缴费基数为基准计算出来的。
2、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余额,是以本人历年缴费基数为基准,用国家历年公布的基本养老金计账利率计算出来的。
所以,我们不能说平均缴费指数相差0.9,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储存额就会相差90%。那个估计是错误的。
三、社保常识中,没有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相加,然后计算平均的说法
也许极个别的情况,需要计算不同年度的平均指数,但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相加,然后计算平均没有意义。
1、有工作单位的退休人员,各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是根据个人的历年缴费基数,分别除以当地省的历年缴费基数(省上年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
这里,平均数是省上年平均工资,不是平均缴费指数。
2、各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只用于计算各人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不用于其他方面的计算。
所以,各人的平均缴费指数相加,再求平均,即不需要,也不是社保常识。没有必要给大家再造一个毫无意义的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