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欢与被执行人孙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郑欢向团风县人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佳
公民身份号码:421102199010115214
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陶店乡钟岗村白鹤湾五组39号
执行案号:(2021)鄂 1121 执 513 号
涉案标的:34527.5元及利息
悬赏有效期:自悬赏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
凡向团风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团风县人民法院查实执行到位的或向团风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提供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团风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团风县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团风县人民法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3-6016061
联系人:陶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团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