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购房遭拒贷,竟是因每月6000元工资秒转走引银行质疑,银行直言:还款力不足!合理性引争议!
男子每月收到当月薪水后,总是立刻将6000块钱钱转入电子支付账户。
当他打算购房时,银行却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男子不解:我信用良好,这是为何?
银行回应:你的工资一到账就转走,显示还款能力不足。结局却出人意料?
现居南京的张小寿,一名三十多岁的销售人员,一直单身,父母焦急地希望他能早日成家。
2023年夏天,父母给他下了最后通牒:要么带个女朋友回家,要么回乡工作,安定下来。
小寿已经在南京工作打拼了五年,他坚信大城市机会更多,不愿回乡。
他向父母保证会在一年内找到女朋友,他计划着先努力工作买房来增加吸引力。
为了攒钱,他每天早出晚归,辛勤工作,一拿到工资他就会转6000元到电子支付平台,既方便日常消费,也能获得较高的理财收益。
半年后,小寿凭借一个大订单成为公司的销售冠军,公司一次性给了他28万元奖金。
他看中了市郊一套80平米、价值90多万的房子,户型满意,打算用存款和奖金支付大部分房款。
然而,当他向银行申请房贷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小寿很不解:我名下也没有其他的欠款,为何不能贷款?
银行解释:你的工资一到账就转出,对银行活期存款流动性造成压力,被视为高风险行为,因此认为你还款能力不足,信用记录也受到影响。
小寿愤怒:我的工资是合法收入,想使用是我的自由,跟能不能贷款有什么关系。
离开银行后,小寿越想越生气联系了媒体,打算曝光此事。
《商业银行法》规定了:银行在提供贷款服务时,应当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查。
银行确实有权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小寿一发工资就转走,这是他的习惯也是他的自由,银行根据小寿单一账户使用情况直接断定小寿没有还款太过武断。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须具备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
客户的资金管理权是合法权益的一部分,银行没有结合小寿的其他情况,充分评估小寿的信用状况,就拒绝贷款,这就是对张先生的不公平待遇。
最后银行迫于媒体的压力,为小寿办了贷款。网友们表示:银行这是在救他,让他不用吃还房贷的苦。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