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某村村民丁某因在网络平台发布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法官的视频,被当地法院依法采取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
丁某侮辱、诽谤法官的视频我虽然没有找到,但从他被拘留并罚款的处罚来看,大概率此人视频里捏造事实的情节很恶劣,否则也不会遭受这么严重的惩罚。
据法治日报报道,丁某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案件经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丁某等二人支付原告欠款8.39万元。
此案经一审直至终审,均以丁某某败诉结束。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一起看似与法官并无什么关系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里,丁某某没有正视自己败诉的原因,而是将败诉的理由归咎到法官的身上。
从2023年6月19日起,他采取捏造事实的手段,10天内在某网络平台先后发布了8条短视频侮辱、诽谤修武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
视频发布后,法官曾多次就法院判决向丁某释法明理,并就其发布的视频内容,与其沟通并讲明法律后果,但丁某置之不理,不但不删除视频,反而仍继续制作侮辱、诽谤法官的短视频。
丁某的这一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为,不仅给当事法官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众所周知,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作为司法权的执行者,代表的则是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因此,丁某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法官的行为,其实就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亵渎司法的权威。
试想,如果每一起案件在法院的判决后,若是因为没有达到当事人的预期,就任由他们辱骂法官,那司法的权威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官的颜面何在?
近年来,因不满判决辱骂法官的事例并不鲜见。
今年5月31日,重庆一名刘姓男子,因不满判决,在抖音里发视频辱骂法官吃屎,被拘留10日。
2021年7月,山西长治崔某某在法院对其离婚案的审判中,因对判决不满,在抖音平台上用侮辱性语言对主审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9年,江苏南通一名男子贾某在法院行政诉讼的时候,通过写信、打电话等形式恐吓、威胁、侮辱法院法官,后被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
以上种种事例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侮辱、诽谤法官的后果很严重。小到罚款,大到拘留。所以不能因为法院的判决没有达到自己目的就可以肆意妄为。
法官是什么,他们是法律的践行者和司法权威的守护者,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亵渎法律威严者,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作为法律庇护下的我们,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
说实话,在案件的审判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有所不满,我认为私下里亲朋之间发发牢骚可以,但千万不要将这种不满和牢骚情绪化,甚至扩大化。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味追求快感,肆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办案法官的做法不可取。
从丁某受到严惩的案例可以看出,口嗨一时爽,事后必定悔断肠。
丁某是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判支付原告欠款8.39万元之后引发了辱骂诽谤法官一事,是不是可以这样想,这个人经济状况可能并不是很好。
诽谤造谣我认为的确应该处罚,但问题来了,除了对他拘留外,再处以五万的罚款,对这样一位经济窘迫的人来说,是否有点过重?
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疫情三年,很多老百姓的口袋都空空如也,我实在担心此人什么时候才能凑够这么多的罚款?
最后还有一个疑问就是,既然侮辱、诽谤他人涉嫌犯法,那在网上辱骂我们全体中国人的那几个人为什么至今还没有受到惩罚?
比如,说我们是“韭菜”、“支性难改”的那个小鲶鱼,比如那个发表不当言论之后一直有恃无恐的许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