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万多元买6瓶茅台,刚出店门就被店员追上,被抢走3瓶并当场摔碎,警方处理引发争议!

朝律夕拾 2024-10-14 14:53:10

女子为单位购置茅台酒,花了一万多,买了六瓶。

可刚出店门,店员突然冲出来,抢走了其中三瓶,并且摔碎在地上。女子都惊呆了,她质问对方要干什么,店员却拒绝解释,女子无奈只能报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周女士的单位有重要客户来访,领导为表达单位的重视,特地让周女士去购买一批茅台酒,用来招待对方。因为单位的楼下就有一家烟酒店,周女士跟同事一起去了。店员非常热情,得知周女士上来就要一箱茅台,马上就起身打包,双方谈好价格,周女士就支付了一万元。招待客户毕竟是单位的公事,所需要开发票,方便财务结算,可但店员说当天开不了,要她两天后再来开。周女士不太愿意,她有些担心会出现意外,但这点就在单位楼下,所以她还是同意了。但为了保险起见,她要求店员至少开张收据。店员虽然同意了,但是开的收据上没盖章、没店名,甚至连个签字都没有。周女士非常不满意,“你这收据没有章也就算了,咋那么连签字都没有,这算什么?你必须给我签字,电话也写上!”在周女士强烈要求下,店员勉强同意。由于客户已经要来了,周女士也顾不上跟店员争辩,于是赶紧拿着就跟同事离开。可出门没走几步,两个店员突然冲了出来,竟然从她同事手中强行抢走了3瓶酒,直接摔在地上!周女士和同事一脸愕然,赶紧护住手中剩下的酒。店员还试图继续抢,周女士则将其推开,“你们要干什么?我报警了!”警察迅速赶到现场,在警方的询问下,烟酒店居然主动退还了周女士支付的10000多元酒钱。警方表示,既然双方已经把钱退了,这不过是经济纠纷,不涉及违法行为。可周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为什么店员这么抗拒开发票?为什么店铺没有章?更重要的是,为什么要把卖出去的酒抢回去摔碎?她怀疑,这家店卖的茅台可能是假的。于是周女士向市监局反映了情况,市监局很快介入调查,并对该店的酒进行了鉴定,但鉴定结果尚未出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店员将周女士购买的茅台酒抢走并摔碎,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价值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本案中,周女士支付了10000多元购买了6瓶茅台酒,酒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周女士或其公司。店员强行夺走3瓶并摔碎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毁坏财物,且摔碎的酒价值显然超过5000元。店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涉嫌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如果鉴定酒是假酒,烟酒店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若存在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如果鉴定结果证明烟酒店出售的茅台酒为假酒或以次充好,烟酒店的行为显然构成消费欺诈。虽然烟酒店已经退还了货款,但这并不影响周女士根据法律主张三倍赔偿的权利。

03深刻教训

网友热议:“商店退回一万元,警察就不追究店员为什么摔酒的原因和责任了,店家的手段太厉害了!”还有网友说:“这个算抢夺罪吗?民警处置是否得当?”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