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顾名思义,就是位于城区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尽管它们地理位置上属于城区,但实际上土地性质仍然是农村用地,且周边已被高楼大厦所环绕,失去了传统的耕地景观。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扩大内需并推动城市的发展,这无疑是一项对国家和人民都有益的好事。
城中村改造与传统的大拆大建模式有所不同,它更注重因地制宜,采取拆修结合的方式。尽管如此,一些征地拆迁的基本原则在城中村改造中依然适用。
首要的是,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征地部门应提前、完整地公告相关信息,特别是补偿安置方案等重要内容,并征求相关群众的意见。同时,特别要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如果遇到任何“走过场”的行为,应及时依法维权。
其次,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必须坚持“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尽管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有益的事业,但老百姓也有自己的判断。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的利益受损,是不会轻易接受的。因此,在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后,必须先行补偿,再进行搬迁。这一重要的征收原则同样适用于城中村改造。
最后,所有行政强制行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在城中村中,虽然存在一些私搭乱建的现象,但这并不能成为强制拆除老百姓房屋的理由。任何涉及老百姓根本利益的行为,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法无授权即禁止,行政机关应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杜绝断水、断电、断路等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
如果你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正义如果无法自动降临,那么你就需要自己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