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夏秋,华东野战军第12纵队与第11纵队,相互配合,一举解放了盐城。
随后,第12纵队的司政机关以及下辖的第34旅和35旅,便驻扎在阜县(江苏滨海县)东坎附近进行休整。
一天,第34旅下辖的第102团的一个排长外出办事,当他走到一处人烟稀少的路段时,偶遇一位漂亮的村妇,突然色心大起、头脑发热,竟置组织纪律于不顾,强行将村妇拖到公路边的壕沟中,欲行不轨。
于是,吓的村妇大声呼救。这时,有一位战士正好路经此处,闻声迅速冲了过去,解救了村妇。
▲陈庆先在训练飞机上
虽然排长比这位战士的职务高,但这位战士根本无所畏惧,毅然将其押送到了团部。
当天,第34旅有一个连队的事务长贪污了几百斤大米和一些菜金,受到举报。
很快,这两起恶性事件就被报到了12纵队,纵队讨论后,要求第34旅召开全旅公审大会。
在公审大会上,事务长被当即枪毙,那个排长则被当即撤职和开除党籍,并随军“罚苦工”。何为“罚苦工”?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环境,无法设置监狱,只好以随军“罚苦工”的形式代替牢狱。
这个事务长仅贪污了几百斤大米和一些菜金,就受到了枪毙的处罚。如果,当下也有如此重的处罚力度,不知还会有人敢贪污吗?
▲老红军肖玉壁,担任陕甘宁边区贸易局副局长时,因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大洋3000多块,被依法判处死刑
对于这两起“家丑”事件,12纵队司令员陈庆先、副司令员常玉清、政治委员曹荻秋和参谋长等领导,通过讨论后,一致认为应当公开报道宣传。
理由是,这不是揭短,而是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绝大多数是为人民服务的好同志,卑鄙下流的小人只占千百分之一。只有光明磊落地公开报道这类事件,才能使人民更相信我们的队伍,更拥护、爱戴我们,对国民党反动派更加憎恨。
想想后世,有多少领导总想着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捂的严严实实,生怕“家丑”外扬。但事实上,纸又怎么包得住火。一旦“家丑”捂不住了,就会冷了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心。
▲将帅林中的常玉清像
同年冬,副司令员常玉清坐骑的饲养员贪污了一些喂养牲口的粮票和草票,卖了几十块银元去嫖妓。
这个饲养员曾跟随常玉清10余年,已享受连级待遇。但是,事发后常副司令员毫不护短,亲自担任执法官,并召开公审大会。会上,大家一致表决:枪毙这个严重损害革命军队道德的罪犯。
随着一声枪响,这个饲养员倒在了血泊中,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如果,我们能够完全继承革命战争时期的这些优良传统,不知这社会环境会有多么的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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