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看法: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是盘剥中小企业的工具。
仿佛一旦提出了这种观点,就有了站稳了了ZZ正确的立场。
小供不以为然。
既然是工具,就不应该自然地带着有色眼镜去审视他:当然有部分人把工具用好了,但,也有小部分人把工具用“坏”了。
对于有些大型施工企业而言,下游回款难,但又必须向上游支付款项,利用自身在以后的授信,保障对上游企业的支付,这也是守信重诺的表现。更别提,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型施工企业开始采用“买方承息”的方式向上游供应商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首要功能即是确权,账期、付款相关是商业安排,如果确权这个工具,极端情况下,供应商可能就连对自己的应收账款确权都不具备基础了。
小供认为,我们不应反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票据工具本身,而应该反对一些误用、滥用的场景,也期待监管的监管重心放在这些误用、滥用的场景下。
---比如说,个别企业明明现金流很好,就靠上下两端的账期错配赚取产业利润,如个别企业一边拿着数百亿的资金买理财,一边向上下游开立凭证。
--比如说,个别企业收取高额的平台服务费,同时指定融资渠道,进行套利。
--还有更奇葩的,根据流转层级还收取流转费(某平台原来流转三级以外额外收取流转费,现在该平台好像扩展到了七级)。
小供期待包括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票据在内的非现金价值被重新认识,也期待监管重点转向行为监管,也希望对各类平台运行规则上给与明确规范,在各类平台中鼓励使用各类商业银行平台、中企云链等各类独立平台(没有瓜田李下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