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前行政拘留未执行,如今怀孕又被通知执行,应该如何解决呢?

默说生活 2024-10-05 12:52:52

你很幸运,不用什么乱七八糟的解决途径,只要去拘留所就可以顺利解决你的问题,前提是你确实怀孕了,法律会给你最好的结果。

怀孕是个宝,照顾跑不了。当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己编的口诀,用于记忆怀孕的妇女在诉讼中所受到的各类关怀和照顾。

例如,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法中死刑不适用的法定条件,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而且此处怀孕使用了扩大解释,91年、98年最高院及有关部门,明确即使自然或者人工流产,即使曾经怀孕羁押期间流产,同一事实被起诉,都能适用该条款,不适用死刑。

出罪,举重以明轻。行政法规关于照顾的规定也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明确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至于本案,行政处罚决定做出的时候,没有发现或者没有发生怀孕的事实,应当如何办理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此类问题的,因为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送拘留所执行,例如疫情原因,几年后送拘留所执行的情形极其特殊。

但是,治安行政案件作出拘留处罚决定后,因为特殊情况确实未及时送拘留所执行,被拘留人在此期间怀孕会怎么办呢?

拘留所的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因此,你可以主动和办案民警联系,带上你的检测报告,到达拘留所后,有专门医生进行体检,认可你的报告,或者再次进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检查,检测结果都是阴性,医生会在入所体检表上签注意见,怀孕。

此时,拘留所会给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所以,你可以愉快的回家,行政拘留就不会执行了。

那么问题又来了,会不会生下孩子、哺乳婴儿一周岁以后继续执行呢?当然不会。

因为你还是属于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还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一条之规定。

其中关键因素在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的情况,以其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正要执行行政拘留时的实际情况确定。简单解释就是执行行政拘留时符合怀孕的情形,不再投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直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吗?基本没有,因为需要按照程序推进办理,办案部门送执行机关拘留所确认后,按照程序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公安机关办案机关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江湖人说:法律应当具有人性化,绝不会强人所难,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貌似不公平,而实质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感谢法治精神、感谢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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