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撤诉的法律后果

李义峰谈社会 2024-12-22 04:39:49
张三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21年向好友李四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一年后还款,但到期未还,因这笔借款,双方的友谊小船也翻了,经过催讨无果,2023年1月,李四向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张三归还借款并承担违约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李四的诉请,张三不服,向上海某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经过法院做工作,张三和李四决定和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三同意在2023年底归还借款,李四放弃利息要求。和解协议签订后,张三撤回了上诉。 可是,李四到了2023年底并没有收到张三的还款。于是,李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问题是,在张三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是否生效?能否作为执行依据呢? 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撤诉之前,应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但并能作为执行依据,在债务人不履行协议义务时,债权人的权利如何救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有种意见认为,二审期间当事人撤回上诉,法院准许撤诉,则一审判决即时生效,债权人可以依据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我们大多数人基于民事诉讼法的通常理解。上诉撤回,一审判决生效,这是普通的常识。但是,双方在二审达成了和解协议,对一审判决没有什么影响吗? 最高院民一庭则认为: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外的途径创设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和解协议的达成实质变动了一审判决所确定的实体内容,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和解协议为双方当事人对于自己实体权利义务的处分,其已经替代了一审判决中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并不生效。 但至今法律对这种情况毕竟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仍持不同意见。因而,我们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为了避免纠纷,在和解协议的基础上,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更为稳妥。 当然了,如果和解协议签订后,即使原一审判决不生效,债权人仍可以依据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并不影响其诉权。只是需要多花时间和精力,经济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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