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市刚起步,高位减持就出来“作妖”,刘纪鹏三点建议何时落实?

王五说说看吧 2024-10-14 19:56:35

9月24日至10月8日,A股大涨,让人们时隔许久再一次闻到了牛市的味道,但之后几天大盘开始震荡,不少新股民刚入市就被套牢。我相信国家的态度,希望资本市场能够走出长牛、慢牛,但制度上的缺失可能导致牛市的戛然而止,存在让之前的努力化为泡影的可能,其中的重要一点便是对大股东的约束。

股市上涨至今已经有20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减持公告,减持主体包括实控人、大股东、产业基金等,可谓五花八门。最近,多地证监局公布打击违规减持案例,我发现有人同时被三地证监局通报。

一位叫汪小清投资者先是被北京证监局处罚,因违规减持华信永道93万股股份;之后上海证监局通报汪小清汪违规减持艾融软件130万股股份;同时,江苏证监局对汪小清违规减持百甲科技股份予以处罚。

一人因违规减持同时被三地证监局处理,这也算是创下A股历史纪录了吧?由此可见大股东违规减持在当下的市场里是多么的肆意妄为。查出来是这些,没有查出来的又有多少呢?

此外,当下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变相减持方式,可以绕过监管“合法减持”。实控人或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最低是市场价的80%将持有的一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并发布公告,6个月后受让人就可以自由卖出股份了,这种减持方式叫“契约减持”。有些受让方的实控人就是大股东自己,为了减持而设立了一家公司,受让协议转让来的股票,半年后这些受限股变成了可以自由流通的股票。

相比违规减持,类似“契约减持”这种钻制度漏洞的减持方式对股市的伤害和影响显然更大。

针对大股东减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近期提出了三点建议,可以有效防止实控人和大股东乱减持、扰乱好不容易形成的牛市行情。

第一,大股东减持的前提条件是上市公司累计分红超过融资金额。

公司上市时向公众融了一笔钱用于发展,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不同,是用不着还本付息的,属于免费的“钱”。既然享受了权利就得履行相应的义务,分红便是主要义务之一。

大股东要减持也不是不可以,但持股的上市公司得先履行了义务,即通过分红将当年免费获得的资金“还给”广大投资者。所以刘教授的提出的第一个建议是只有累计分红超过融资金额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和大股东才能减持。

第二,减持价格不能低于IPO发行价。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多融点钱把发行价定得很高,几年后市场发现公司根本不值那么多钱,股价下跌、市值“缩水”。对大股东来说即便股价跌破发行价也远高于他们的成本,原始股一股才几毛钱,减持时卖十几元还是二十几元都能大赚。

所以他们的注意力在如何快点减持上,不在怎么把公司做好、让股价上涨上。

既然如此,何不规定大股东减持时的价格不能低于IPO时的发行价呢?换言之,破发后不能减持。

这么设计是符合逻辑的。圈到钱前公司值那么多钱(按照IPO价格计算),圈到钱又经营了几年后公司反而不值钱了,还有什么资格减持?

第三,“契约减持”股的禁售期延长至2年。

这条是针对大股东“契约减持”的。前面说过,现在的这种新套路下只要发一个公告,大股东就能把股票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卖给别人,这部分股票的禁售期是6个月,远少于正常情况下的限售期。

遏制变相减持的方式是堵住漏洞,像刘继鹏说的那样,规定协议转让股票的受让人必须持股2年后才能卖,不是过6个月就能毫无顾忌地减持了。如此一来可以遏制绕过监管的变相减持。

刘继鹏教授提出的三点建议直击要害,如果能够落地,那么大股东减持将受到严格限制。

我再提一点,加强对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罚得他们不敢减持。在动歪脑筋时想想是否承受得起违规减持被查处后需要承担的处罚,打从心眼里不敢违规减持。

要形成长牛、慢牛行情需要上下同心。现在散户买股票,大股东和实控人却想着卖股票,心不齐,股指怎么可能一直上涨?

往往是刚涨了一点就遇到大股东高位套现,把市场的信心都卖没了。希望监管层能落实刘教授的三点建议,堵上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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