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了对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的热议。
现行刑法基于这一年龄段的孩子可能缺乏对行为对错的辨识和自我控制能力,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世界观主要有两种:乐观主义和现实主义。
律师解读乐观主义秉持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孩子如同一张白纸,通过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教育能塑造完美的个体。
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应侧重教育改造,许多乐观主义者相信,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如住房、健康、教育和就业机会,能有效降低犯罪率。他们主张,当个体充分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时,自然会避免犯罪行为。
现实主义则强调人性内在的复杂性和潜在的黑暗面,认为人性并非单纯由外部环境塑造,而是自出生起就带有某种程度的复杂性甚至“幽暗”。
他们认为,无论社会如何进步,人性中的某些倾向并不能被彻底改变,因此法律首要任务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而非仅仅对犯罪人进行矫正,包括未成年人在内。
我国刑法原先以14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界限,但近年来一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挑战了这一标准。鉴于实际经验与法律逻辑间的冲突,我国立法机构响应社会关切,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引入了恶意年龄补足制度。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若故意实施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或以极其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残疾且情节严重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在面对现实挑战时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它虽无法根除所有社会问题,却是维护秩序的重要他律机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除了法律层面的惩戒与改造外,更需注重培养他们对人对己的尊重和道德观念。
同时,过度归因于外部因素,如教育制度、经济条件或是留守儿童问题,忽视未成年人自身道德意识的培养,可能导致责任归属的模糊化和道德批判力的削弱。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既要看到社会背景的影响,也要强调个体的责任感与道德自觉,以此寻求更为全面和有效的预防与治理措施。
“未成年”=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