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剧】看《执行法官》名下房产莫名被法院查封执行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 2024-08-12 16:53:57

司法实践中,在法院受理的执行异议案件中,以房屋为被执行标的物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如果在没有参与过诉讼的情况下,突然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要对自己名下房屋进行查封,甚至要求腾房,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伪造签字进行房屋过户、抵押贷款,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办理执行异议案件的法官。我们一起《法眼看剧》。

依法向法院提出异议 主张权利

由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携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共同出品的电视剧《执行法官》中,直到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登门要求腾房,玉城猪脚饭店老板齐润玉才知道,苦心经营的饭店竟然被儿子方强过户并办理了抵押贷款……

【剧情回顾】

齐润玉:法官同志,这房子是我的,是我侄子叫齐麟,是他买给我的,真的不是方强的,真的。我不搬。

法官:如果你有什么其他意见,或者有什么诉求,可以以案外人的身份提出异议,但是你必须配合我们的工作,不要妨碍我们执行,请你在7天之内把这个屋子里的所有东西全部腾空。

【看剧有疑】

剧中,面对法院强制执行,玉城猪脚饭店老板齐润玉态度坚决,拒不腾空房屋,甚至大闹执行现场,她反复强调,“这房子是我的。”但证据却显示,房屋已过户到儿子方强名下并被办理了抵押贷款,方强未能及时还贷,房屋将被法院强制执行。遇到这样的情况,齐润玉该怎么办?

【法官释法】

现实生活中,房屋往往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剧中齐润玉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虽然过激,却也可以被理解。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陈宇说,及时提起案外人异议,才能有效地中止执行。

陈宇:正如剧中法官所说,齐润玉可提起案外人异议,基于对玉城猪脚饭店房屋享有所有权,请求对房屋中止执行。这里“中止执行”的“中”,是“中间”的中,也就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以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为由,包括所有权、租赁权,等等,对法院的查封、拍卖等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法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

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房屋权利人。剧中,房屋登记所有权人是方强,齐润玉的异议请求很可能被执行法院裁定驳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曹烨华:执行裁定并非一裁终局,齐润玉如有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异议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应当中止执行。比如,剧中人齐润玉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后,执行法院将中止房屋的处置程序,等待案件审理结果。

时刻警惕落入“套路贷”陷阱

【剧情回顾】

方强:人家是永康健身器材厂的大老板!人就能有这个能力给我办过户!而且文件手续也都是齐全的,我在他那买了10%的股份,有朝一日只要永康上市,我就是原始股东!多好的买卖呀!

齐麟:这么好的事情人家凭什么要拱手让给你呀?你有脑子吗?你能不能想想?你被骗啦!

【看剧有疑】

剧中,永康健身器材厂负责人董明一方面卖给方强所谓的原始股,一方面给他介绍小额贷款公司,引诱方强贷款买他的股份,合伙造假过户方强母亲名下饭店、签抵押合同、转让协议,这一系列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官释法】

剧中,董明不断为方强画大饼,诱使方强抵押母亲的饭店贷款200万买他公司10%的股份,说等公司上市,方强的所谓的“原始股”市值将达上千万……看到这个剧情,很多观剧人发弹幕提醒方强小心落入“套路贷”陷阱。

陈宇:剧中法官齐麟一针见血地揭穿了董明一手导演的骗局,说他与小额贷款公司勾结,“200万贷款,左手倒右手,一分钱不出,还白落个饭店”,法官质问:“骗子都这么猖狂的吗?!”其实这就是典型的“套路贷”。不法分子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然后巧立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这是“套路贷”的第一步。

剧中,这边,董明安抚方强说,不用理那些催交利息的短信,再挺两个月,他就能完成融资,上市赚大钱。而那边,早已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方强的母亲交出作为抵押物的饭店。

曹烨华:“套路贷”中,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诱骗借款人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阴阳合同”等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这些合同的公证手续。之后他们会制造“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已支付借款等证据,之后单方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然后再软硬兼施讨债,利用虚假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合同诈骗、恶意串通、虚假诉讼均要担法律责任

【剧情回顾】

法官:你看一下,这个合同上的签名是不是你签的?

齐润玉:这个合同真的不是我签的,而且我也没转让这房子啊。

法官:你可看清楚了,如果这个签名是方强伪造的,那他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法官释法】

剧中,方强在董明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引诱下,伪造母亲齐润玉的签名,将母亲名下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办理抵押贷款,还签了房屋转让协议。法官陈宇表示,董明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或将构成诈骗犯罪。

陈宇:剧中,董明的厂子已濒临破产,不仅拖欠工人工资,还有其他债务无法清偿,他故意虚构事实,让方强对厂子的股权价值产生错误认识,不惜贷款向他支付200万元股权转让款,董明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和董明勾结,伪造签名,造假办过户,期间如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可能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等其他罪名。

剧中,当听到法官说,如果儿子方强伪造母亲齐润玉签字,将承担刑事责任,齐润玉夫妻马上又改口说,是自己签的字。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虚假诉讼,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曹烨华:实践中,不乏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提出虚假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情形,一经查实将构成虚假诉讼,涉事人员、单位将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被追究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与案外人恶意串通的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履行民事裁判义务的同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眼提示】

本期法眼提示,需要贷款,应到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不要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公司,不轻信各种无抵押、免利息的贷款广告。一旦发生贷款等经济纠纷或深陷套路贷陷阱时,应停止还款,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保留暴力催收犯罪证据。对法院执行存在异议,要立即提起执行异议,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剧里剧外,人世百态。是非曲直,以法论理。法眼看剧,下期请您继续关注。

来源:央视新闻

记者:孙莹

旁白:王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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