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小区停车,罚我150元?女子:不服!乱执法!”
女子为图方便,将车停在自家小区内的道路上,结果竟收到了一张违停罚单。女子非常无语,找到交警大队申诉,可交警却表示:这是社会公共道路,罚单没错!一怒之下,女子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而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浙江王女士经营着一家小店铺,辛苦打拼,每天都忙得团团转。每天中午时分,王女士总是赶回家小憩一下,以便下午能继续充满干劲地迎接顾客。因为去地下车库比较麻烦,中午的时候王女士一般就把车停在小区内的道上,下午就直接开走了。这天王女士和往常一样,中午回家吃饭、休息。谁知道,午睡后当她走到自己的车旁,正准备打开车门时,突然发现挡风玻璃上赫然贴着一张罚单——“违停罚款150元”!王女士当时就愣住了:“什么情况?在自家小区停车也有罚单?”她急忙把罚单拿下来仔细一看,上面写着她的车牌号、停车位置、违停时间,条条框框全都写得清清楚楚。王女士火急火燎地来到交警大队,拿着罚单找到工作人员:“同志,我在自己小区里停车,怎么能算违停呢?”工作人员接过罚单,迅速调出了相关记录,看完后告诉王女士:“你的罚单没有问题,现场拍照取证了,是确实的违停。”王女士更急了:“我在自己家小区的路边停车,怎么就算违停了呢?这到底什么逻辑?”工作人员耐心解释道:“根据我们执法规定,你们小区的道路是开放式的,外面的社会车辆可以自由进出,没有设卡,是属于社会公共道路。因此,停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我们的执法没有问题。”可不管王女士如何辩解,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一个态度:“执法无误。”王女士越想越气:自己每个月按时交着物业费、停车费,在自己家门口停车居然还要被罚钱,这不是欺负人嘛!于是,王女士找到律师,决定起诉交警大队,要求撤销这张“冤枉”罚单。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王女士的停车位置,是否属于社会公共道路?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的认定的司法解释》规定:“道路”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本案中,虽然小区为方便社会车辆通行而放开了门卡,但本质上该道路仍属于小区内部管理范围,并未彻底向社会开放,且物业公司出具了证明文件,证明该道路为小区内部道路。那么王女士的停车位置如果不属于社会公共道路,交警的处罚是否合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王女士停车路段应被认定为小区内部道路,而非社会公共道路,交警部门无权在该路段进行交通违法处罚。一审中,交警部门拿到了街道办开具的一份关于王女士所在小区内的道路属于社会公共道路的文件。一审法院判决:王女士违规停车,交警执法正常,判决驳回王女士诉求。王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街道办的文件不具备说服力,要求交警部门提供该道路属于社会公共道路的规范性文件,但交警部门无法提供。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交警部门撤销对王女士的违停处罚,全额退回150元罚款,并承担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100元。03深刻教训有网友表示:“二审法官明断,官司虽赢,但是维权成本很高,这说明有人滥用职权,有人在执法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