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上午,保亭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动执法,对群众举报县城某商行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行为的线索进行实地核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店内张贴着“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警示牌,经调取店内监控记录发现,该店店员在2024年5月6日下午17时35分向穿着校服的3名学生售卖一包椰王牌香烟,收取18元。随即,执法人员现场对店主和店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保亭县某商行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步将线索依法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来源:保亭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