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匠协助警方开锁被炸身亡,妻子索要赔偿,警方驳回:开锁收费了

贰玖啊 2024-09-16 19:32:42
文字/编辑:贰玖

2020年,辽宁丹东一小区发生爆炸,直接摧毁了一个家庭的幸福。

55岁的王立军,作为警局特供开锁师傅,被紧急召来支援却在爆炸中丧生。

他死后,留下一双孤儿寡妻,不知该如何生活。

想着丈夫也算“因公牺牲”,妻子希望得到一笔合理的死亡赔偿金。

然而没想到,警方却表示:没有义务给赔偿,他开锁收费了。

妻子当场愣住,明明丈夫是被叫来支援的,而且是在执行任务时不幸遇难,怎么会没义务赔偿呢?

*(本文资料来自官方媒体,结尾处已赘述)

王艳丽记得,那晚是凌晨4点多接到电话,丈夫一听到特设的铃声就立刻醒了,简单交谈后他迅速起床,收拾开锁工具。

自从签了特供责任书后,王立军就经常接到“临时任务”,开锁协助警方行动,随叫随到已是常态。

夫妻俩总是一起行动,所以她也跟着起床,可这次却不知道为什么,在临近事故现场时,丈夫突然停车要她离开。

“你先去市场买点菜,我这边完事后就去接你。”

当时王艳丽没有多想,半途便下了车,以为最多不过半小时丈夫就会赶回来。

殊料这次一别,竟成了夫妻俩的永别。

“轰隆!” 2020年6月19日凌晨5点多,事故小区居民楼突然爆炸,王立军没能逃出生天。

煤气爆炸的一瞬间,他被冲击撞到墙上导致颅骨碎裂,同时胸腹腔内脏器官也被震伤,几乎是当场死亡。

丈夫出事后,王艳丽精神恍惚地料理完他的后事,多次因过度悲伤陷入晕厥,儿子也因此而停学多日,家中一切事务都被迫停摆。

她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丈夫只是协助开个锁,却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凌晨4点接到电话、5点煤气爆炸,这一个小时内到底发生了什么?

而现场除了王立军被炸身亡之外,还有一位年仅29岁的民警也不幸牺牲,另一位民警则身受重伤,抢救多时才脱离了危险。

鉴于两位警员一死一伤的惨况,上级部门高度重视,为查明爆炸原因,专门成立了专项调查组。

与此同时,牺牲民警被追授一等功,其家人获得赔偿;受伤民警也得到补贴;可唯独王立军一家,似乎被所有人遗忘了。

就连受爆炸影响的小区都由政府出面修复,相关楼层受牵连的居民每家每户获赔6000元,住在外地的居民都拿到了赔金。

但从始至终,王家人却没有受到任何慰问或赔偿。

王艳丽原本以为,丈夫曾与警方签署了《丹东市锁具技术开启服务人员治安管理责任状》,身份性质等同于“辅警”。

这次事故也是在警方通知的前提下,才赶往爆炸现场协助开锁的,因此警方也应会对丈夫的去世负责,给予相应赔偿金。

家里没了顶梁柱,儿子上大学还要很多钱,他们孤儿寡母就指着这份赔偿金度过眼下的难关。

可没想到,翘首以盼多日却始终等不到任何赔偿事项推进,王艳丽只能前去警局询问。

结果竟被告知,她没有资格索要死亡赔偿。

因为王立军在开锁过程中收取了费用,因此他的开锁行为属于个体经营性质,身份并不等同于正式辅警。

所以警方不会承担王立军死亡的责任,也不会对其家属进行赔偿。

王艳丽听后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怒,要不是警方通知,丈夫怎么会跑去爆炸现场工作?

此次爆炸事故的诱发者,是一个名叫王婷婷(化名)的女子,因与丈夫吵架闹矛盾,她半夜打开家中煤气罐,意图自/杀。

幸而其母王娟(化名)及时发现异常报了警,当警方赶到现场时,煤气泄漏已经非常严重。

但无论众人如何劝说,王婷婷都不肯开门关闸,形势不容拖延,民警只能求助开锁,王立军就是在这个危急关头被召来的。

如果没有警方的通知,他就不会去现场开锁,也就不会被炸身亡,现在所有涉事方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唯独漏了自家。

收费都是《责任书》中协议好的,丈夫王立军负责开锁,每次由警局给相应酬劳,为什么现在反而成了理由?

何况就算是个体经营性质,难道开锁师傅的生命就不值钱了吗?哪有这种道理?

可不管王艳丽如何据理力争,警方压根都没打算理会,不甘心下,她直接告上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索赔231万元。

庭上,双方就王立军参与协助开锁的身份据理力争,王艳丽拿出了那份《责任书》,上面清清楚楚地写明:

经审核,确定6名锁具技术人员(含王立军)为市中心指挥部备用,随时听候调度。

同时还有一张盖有警章的身份证件卡,在王艳丽看来,这些就是丈夫作为“辅警”的有力证明。

然而警局也觉得委屈,依照相关规定王立军确实不属于警务人员,开锁虽然签了《责任书》,但这些都是收了费的。

并且王立军还开有自己的锁具修理铺,换而言之,他属于个体工商户,其开锁服务属于商业行为。

既然如此,又怎么能把他的死亡算到警方身上呢?

丹东法庭上,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最终裁定被告方胜诉,驳回王艳丽索赔231万的诉求。

这些钱是她根据丈夫的丧葬费、补助金、儿子的教育和抚养费等计算出的总数额,也是她和儿子未来生活的唯一希望,现在却化为泡影。

王艳丽无法接受这个结果,2021年她再次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磋磨多日,王艳丽感到心力交瘁,她和儿子的生活也因此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

警局也不忍见母子俩继续做无用功,甚至主动建议王艳丽可以向事故诱发方(王婷婷一家)追责。

王艳丽听后一愣,这又是什么原因?

原来,专项调查组已经查明爆炸原因,事故当晚王立军在打开门锁后,王婷婷已煤气中毒晕倒,不具有反抗能力。

一进入屋内,王立军当即打开门窗通风,其他警员也都小心行事,唯独王婷婷的母亲王娟,竟大大咧咧冲进来。

在所有人都没反应过来的情况下,一个失误行为,瞬间引燃了煤气罐,这才导致爆炸发生。

事故发生后,王娟命丧当场,其余王家人迅速搬离丹东,现今早已不知所踪,从客观理论来说,他们对灾难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得知这一内情后,王艳丽却发现了一个被忽视的重点:

警方在明知现场有危险、且没有设置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仍放任无辜人员(丈夫)前往进入现场,这本身不就存在一定的责任?

基于此,她要求警方出具现场安全评估报告,但三年过去了,仍没有见到相关文书,甚至随着时间流逝,大众似乎也忘了事故的发生。

“就好像我丈夫的死,从来不存在一样……”

三年多来,王艳丽托尽关系,找了许多有关部门,一直在为丈夫的死亡维权索赔,但始终一无所获。

可尽管维权之路漫长,她也从没想过放弃,时至今日仍在坚持不懈地收集证据并提起上诉。

对如今的王艳丽而言,她所追求的已不仅仅是简单地为了拿到赔偿金、改善家中困窘的状况,更多的是期望:

丈夫的死不该成为镜花一场空,他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

【1】河南商报《辽宁一锁匠协助警方开锁被炸身亡,妻子维权三年未获任何赔偿》: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10038389821211147/?channel=&source=search_t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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