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上市公司中泰化学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4年3月23日中泰化学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年3月24日中泰化学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立案。
根据中泰化学披露的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中泰化学和中泰集团存在以下两项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
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约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2021年至2023年有关累计发生额为84.17亿元。
二是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约8.97亿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7亿元;2021年虚增收入约21.4亿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虚增成本21.4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约42.48亿元, 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
2020年至2022年累计虚增收入72.85亿元。
因此,新疆证监局对中泰化学以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的杨江红王洪欣等人分别出具责令整改、出示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
中泰化学成立于2001年12月,总部位于乌鲁木齐,200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企业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新疆烧碱厂。公司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等产品。
中泰集团是新疆最大的国有企业,也是新疆首家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2012年7月,中泰集团在中泰化学的基础上成立,2021年5月被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5%的省属国企。中泰集团是中泰化学控股股东,持有后者25.44%的股权。
根据中泰化学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302.88亿元,同比下降26.36%;净利润为-11.72亿元,同比下降201.52%。并且根据中泰化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全年净利润为-27亿元至-29.8亿元之间,这是中泰化学近20年来首次出现净利润年度亏损。
除受行业周期影响,大幅亏损外,中泰化学和中泰集团的财务压力也不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泰集团总资产1425亿元,总负债101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1.44%;中泰化学总资产为773亿元,总负债为46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9.95%。
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中泰化学的股价在2021年9月到达这轮高点18.74元/股的高点后开始持续回调,截至昨日收盘4.66元/股,股价已经跌去了75.13%,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
3月19日,中泰化学已经被证监会立案,24日,控股股东接着被立案。中泰化学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导致公司2020-2022年定期报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披露均存在问题。
毕竟公开披露文件和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文件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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