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的基石,更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未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摧残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他们的成长之路投下重重阴影,同时也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精神负担,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人民群众对此类犯罪深恶痛绝。对此,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郭某某是一名民办小学教师,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其教师身份,对6名女学生实施了百余次奸淫行为,这些女孩在初次受害时均未满14周岁。此外,他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的女学生。尚某某则是一名务工人员,他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选取低龄幼女作为目标,通过诱骗、胁迫等手段实施性侵害,共奸淫、猥亵多名幼女,并导致其中一名被害人患上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遂。公某某则利用同村女孩张某常到其小卖部玩耍的机会,长期对其进行精神控制并实施性侵害,最终导致张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
这三起案件中的罪犯,均利用受害人的弱势地位,长期、多次实施性侵害行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他们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挑战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犯罪主体多为熟人,包括亲属、教师等,且多挑选自我保护能力差、家庭监护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采用诱骗、胁迫等手段实施性侵害,手段更加隐蔽。
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此次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同时,这也提醒广大未成年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性侵害的能力,家长和学校要认真履行监护、看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法治教育。全社会也应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安全防线,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守护孩子们平安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