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快递要求“刷脸”,实名制究竟要到什么程度,一定要有边界

青锋看事 2024-08-06 17:11:32

青锋

看到北京市民钟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同城快递寄递一个文件时,被快递员要求人脸识别验证身份。青锋不由一震,刷脸识别什么时候都扩延到了如此地步?

曾经一段时间,估计不少人都遇到过酒店住宿需要“刷脸”入住,乃至自己居住的小区进出,都必须刷脸,以至于有关专业人士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将强制自己必须刷脸才能出入小区的物业告上法庭。

人们之所以对动不动就要求“刷脸”有非议,甚至不惜通过法律渠道捍卫自己的权益,在于一段时间以来,因为个人信息的被泄露,如个人电话号码,乃至图像被不法分子利用,除大家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通过电话骗取个人钱财外,甚至还有不少案例表明,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换头术”,移花接木等手段,建立临时微信群,诈以公司老板名义,骗取一些公司财务人员的信任,诈取公司大额款项,给一些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

除了上述能够说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外,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即便是“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中也反复明确,“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那么,快递寄递,需要实名制外,是否还真的需要刷脸?

青锋注意到,有关报道称,“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各快递企业对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实名收寄整体流程、企业信息系统等进行规范”这个过程中,也只是要求“对于初次在某快递企业寄件的,需出示、查验、登记身份信息;第二次寄件的,需查验身份信息”。至于“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身份信息识别的辅助,目前正在试点应用,不作强制性推荐”。也就是说,快递业主管部门到目前为止,也并未出台强制寄递快件时需要“刷脸”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明确,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同时,第二十八条还明确,“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从这条规定看,个人生物识别,如刷脸等,是被列入个人敏感信息之列的。

因而,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青锋还注意到,有关媒体在报道“寄快递要求‘刷脸’是否必要引质疑”这一问题时,引用上海市消保委的建议指出,“快递企业需要考虑通过人脸识别来核验身份是否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以及能否提供相对应的技术安全保障。同时,行业应明确和统一核验寄件人身份的方式方法,并引导各快递公司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数据安全管理,全力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青锋认为,上海消保委的建议有一定道理,但还不够。青锋认为,快递实名认证,需不需要“刷脸”,一定要有边界。这边界不是快递行业自己限定,而要由法律说了算,要依法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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