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位顾客在超市购得6枚咸鸭蛋,意外发现它们过期了。

妙晴谈小说 2024-10-10 22:26:28

在上海,一位顾客在超市购得6枚咸鸭蛋,意外发现它们过期了。

他心生一计,次日再次光顾该店,又购买了40枚同样的鸭蛋。

他以产品过期为由,向超市索要4万6千元的赔偿;超市方面质疑他的动机,认为他是来敲诈的。

最终,此事闹上了法庭。

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上海工作的小天,家里是农村的,为了节省开支,他通常选择在宿舍自己做饭。

8月的一个晚上,他到宿舍附近的超市选购食材,因为知道那里快关门时会有折扣活动。

在特价区,他发现了正在打折的咸鸭蛋,每个仅售2.99元。

他打算买一些,于是拿起一个查看,一看保质期,意外发现已经过期一天。

他环顾四周,发现其他咸鸭蛋也是同样的生产日期,这时他萌生了一个想法。

小天将剩下的6枚鸭蛋全部放入购物篮,并询问店员是否还有更多存货。

店员告诉他,当天的存货已经售罄,但第二天还会有特价。

小天拿着剩下的6颗咸鸭蛋结账,他还特别要求每枚鸭蛋分开结账,尽管收银员感到困惑,但还是照做了。

第二天晚上,小天再次来到超市,发现超市的特价咸鸭蛋果然补货了,而且也都是过期的。

于是他又买了40枚,还是要求收银员分开结账。

之后,拿着46枚鸭蛋和46张小票,小天直接找到超市服务台,大声质问如何处理过期咸鸭蛋。

超市工作人员急忙叫来经理,经理检查后发现鸭蛋确实过期了两天,连忙道歉并提出退货。

但小天拒绝了,他声称自己了解相关法律,要求超市按照每笔交易的十倍价格赔偿,每笔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他算过了总共要赔他46000元。

超市经理听后脸色大变,他怀疑小天是故意来敲诈的。

经理看了小票,发现小天昨天买了6枚明知过期的鸭蛋,今天又买了40枚,经理表示最多只能按照总价值的十倍赔偿1012元。

小天怎么可能接受这个赔偿,转身离开了超市,几天后,他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6000元。

《食品安全法》确实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有义务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他们售卖过期的咸鸭蛋,肯定是存在过错。

小天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但赔多少不是他嘴巴一张说多少就是多少的。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这就是小天口中说的索赔46000元的依据。

但是小天作为消费者明知咸鸭蛋过期的情况下故意大量购买,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恶意购买”,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赔偿。

法官审理认为,46个咸鸭蛋分46次付款,不符合正常人的购物习惯,应当作一次交易行为。

最后法院判决:超市为小天买的46个咸鸭蛋退款101.2元,并赔偿1012元。

有网友表示:判决很公正!这人穷疯了吧,有理也变成无理了。

但也有网友不服:不卖过期食品不就没事了?支持这位先生!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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