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开荒就归谁”?开垦荒地确权的正确方法和法律依据

凌香谈趣事 2024-11-28 04:57:54

在农村生活中,我们常常在自己居住的房屋附近的闲置地块上开荒种地,这种农村荒地一般是属于农村集体闲置的或者未确定用途的土地,就算是空闲的荒地,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因此并不是“谁开荒就归谁”,更不会因为你开垦耕作了,你就可以赖着了,更不可能因为你开垦了就宣布属于你的了。

开垦人作为该荒地名义上的“使用人”,对荒地进行辛勤劳作、管理,仅仅对开荒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享有所有权,在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况下,对这块“土地”不享有物权。那么,怎样才能把自己辛苦开垦的荒地变成自己的名下的土地呢?

干货来了,那是因为我们开荒后少做了一步操作,就是请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发包给我们,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权给我们,让我们开荒人成为土地的承包人。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如果开荒人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也是可以被确权的。

那么,如何正确的操作呢?一般可以采取方法如下(各地确权的流程各有不同,仅供参考):

1.提出申请:开垦者需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表达要求确权的意愿。申请中应包括开垦荒地的具体情况、开垦者的身份和权益要求等内容。2.村民审议: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开垦者的申请进行审议。审议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3.上报申请:如果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确权申请,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4.调查核实:土地管理部门会组织专人对开垦荒地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开垦者的权益进行确认。5.登记发证:土地管理部门会出具确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开垦者享有荒地权益的法律依据。

但需注意,如果开垦的荒地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禁止开垦区域,或者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私自开垦,可能无法获得确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如果想进行合法的开垦开荒行为,还要注意你的开垦行为是得到村集体的许可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的,要注意所开垦土地不属于林地、草地及其他保护地的任何一种、所开垦土地不存在土地纠纷,不触犯其他农民利益。在实践中,虽然不一定给你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但是你在开垦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和投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村集体一般可以允许由开荒人对该土地进行耕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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