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是老师们最关心的事情,因为职称代表的不仅是荣誉更是与工资挂钩。
之前出了新规定,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必须有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的经历
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城乡间教师的交流,解决城乡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无疑是好的。
不过,这样的规定,真的合理吗?
支教一年,教师的家在城里,工作关系乃至人际关系也都在城里。很多教师只能是“人在农村心在城”,教着农村的孩子想着城里的职称,对于农村教育资源的提高能有多大帮助,我们也可想而知。
城里的优秀师资来了农村,支教一年,难免会有不负责任的教师只是将农村当作人生的跳板,他们可能把全部的精力和热情都用到农村的孩子身上吗?
农村的确需要优秀的教师,但我们应该通过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增强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
如果城里教师去农村任教并非主观上愿意,而是不得不为之,带来的效果不一定好,对农村孩子也可能是一种伤害。
大家觉得呢?
我是小茶,业内十年编辑,对各种期刊了如指掌,熟悉各类期刊收录讨论,免费提供期刊咨询,辨别期刊真假,投稿建议等等。
硬杠应该是不任教不允许评,都他妈的当百姓是傻子
取消是最好的!
超过45岁不许评正高,因为评上了干不了多少活。
应该支教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