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4份,金额3554.69万元,税额462.11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48.3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10.43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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