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信任是投资与被投资之间最基础的桥梁,然而一些不良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却破坏了资本市场这一基本的诚信体系,严重损坏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月5日,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意在严打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个人认为《意见》重点明确了:
1、严把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入口关,严防“带病”欺诈上市;
2、严惩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
3、严打造变造凭证、虚构关联交易、第三方配合造假等行为;
4、严惩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
5、严打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造假行为;
6、严惩上市公司虚假交易财务造假;
7、控股股东、高管、第三方人员配合造假构成犯罪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8、造假的中介机构将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9、造假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禁入市场;
10、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
11、修订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
12、刑法修正案,违规披露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
13、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可判刑10年。
14、建立先行赔付、代位诉讼等保护投资者的赔偿救济制度;
15、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
你从《意见》中还理解到了什么精髓要点?《意见》的出台能否带来牛市?若有共鸣欢迎留下你的评论!
么有“普通投资者”了,只有金融消费者[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