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纠纷案:华商投资中圈套,请愿维护权益,遭拒绝

学学越南事 2024-08-02 09:36:43

7月31日,据越媒体《越南快讯》报道,3家公司的3名董事同意转让与收购13,000平方米的厂房土地,通过Zalo群协商好价格,但后来“翻盘”,并将对方告上法庭。三家公司中的其中一名投资人是中国人。

7月31日,兴安省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 Công ty Cổ phần nhựa Tuệ Minh(以下简称慧明公司)以及两被告 Công ty TNHH Thiên Ngọc An(以下简称玉安公司)和 Công ty TNHH Nijia Việt Nam(以下简称Nijia公司)之间的上诉案。(据悉,此土地纠纷案,发生于2017年,至今未完全解决。)

据请愿书显示,2017年,以 Nguyễn Đình Chiến(阮停战)先生为经理的慧明公司,在兴安省安美县投资申请了40,000平方米的塑料厂项目,并按年付款租赁土地(不可转让的土地)。

由于彼此认识,对土地位置又十分了解,Doãn Huy Tuân(尹辉遵,玉安公司的经理)先生 和 Bùi Kim Xuân(裴金春,Nijia的经理)女士建议慧明公司的经理阮停战转让13,000平方米的土地给他们,最后以55万越南盾/平方米(折合人民币约158元每平米)的价格三人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后,尹辉遵和裴金春向阮停战转了总计93.5亿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280.5万)。(备注:裴金春女士转的钱是一位中国老板提供的)

2018年12月,阮停战的慧明公司获得了上述项目38,000多平方米的土地。

2019年1月18日,阮停战、尹辉遵和裴金春这三人代表3家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记录了1.3万平方米土地的转让事宜。

然而,到了2022年,由于该地块周边的一家公司不同意贡献土地修建公共道路,进入这片13000平方米土地的道路只有5m宽。尹辉遵和裴金春认为道路狭窄,消防安全没保障,货车行驶困难,因此,他们二人表示不再租用这块土地。

其后,三人在Zalo群里达成一致,阮停战的慧明公司将以250万越南盾/平方米(折合人民币约715元每平米,这价格比之前高了4.5倍多)的价格收回之前转让给尹辉遵和裴金春的13,000平方米的土地。

后来,阮停战只同意返回93.5亿越南盾(这些钱是尹辉遵和裴金春自2018年以来投入的资金),在支付80亿越南盾后,阮停战停止付款,他提出要与尹辉遵和裴金春签署文件,取消2019年1月签署的协议,完成后再付尾款。

尹辉遵和裴金春不同意阮停战的提议,并要求阮停战按照之前三人在zalo群里达成协议,并以250万越南盾/平方米的回收价执行。阮停战表示拒绝。

然后,尹辉遵和裴金春已“欺诈”罪对阮停战和慧明公司投诉。但经调查机关确定该案中阮停战和慧明公司并没有违法。

随后该案由兴安省安美县人民法院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受理。

据慧明公司称,尹辉遵和裴金春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对其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慧明公司对尹辉遵和裴金春提起公司。

在诉讼中,原告慧明公司请求法院宣告2019年1月18日的三方协议以及关于Zalo群达成的协议无效。

法院核实结果显示,明慧公司按年付款租赁土地,这块土地并非归该企业所有,根据土地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不能转让。

在1月份的一审审理中,原告明慧公司称,自签订三方协议后,3家公司并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因此13000平方米的土地不属于尹辉遵和裴金春的公司。

2022年,阮停战、尹辉遵和裴金春三人在zalo群里达成协议后,这块土地仍然属于明慧公司。因此,尹辉遵和裴金春无权将这款土地其转让给明慧公司。此外,zalo群里也没有对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土地类型进行描述。

同时,两名被告尹辉遵和裴金春表示,由于明慧公司意识到该土地是年租项目,土地转让困难,因此明慧公司提出回购这13,000平方米。三家公司以250万/平方米的价格在Zalo里达成协议。当明慧公司支付80亿越南盾后,没有继续支付,而是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此外,两被告尹辉遵和裴金春提出反诉,要求陪审团宣告三方协议以及在Zalo群里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明慧公司支付245亿越南盾回收13,000平方米的土地。

庭审期间,明慧公司表示可以向两家被告公司额外提供10亿越南盾的支持,关于其它,无论如何都不会接受。

法院称,三方协议里只有阮停战、尹辉遵和裴金春三位董事的签名;由3家公司盖章,但未经公证或认证。根据《民法典》和《土地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抵押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土地必须有使用权证书。因此,陪审团认定这些协议无论形式还是内容均违反了土地法。也就是说协议无效。

此外,明慧公司的土地项目是按年缴纳租金租赁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转权,因此,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无法履行。

从那时起,陪审团宣布三方协议无效。两被告对13000平方米的土地没有转让权。对于在Zalo群里3名董事之间的协议,法院也宣告无效,因为当时该土地并不属于2名被告。

一审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了两被告的全部反诉。明慧公司只需向两名被告支付13.5亿越南盾。

由于败诉,两名被告尹辉遵和裴金春还需缴纳2.4亿越南盾的诉讼费。

中国商人请愿参与此案维护合法权益 遭拒绝

一审结束后,本案出现了第四个人,即中国商人Qiu Rong you(邱荣友)先生。

根据6月份提交给法院的请愿书,邱荣友表示,他与裴金春女士共同出资12亿越南盾,以获得13,000平方米土地的转让。邱荣友出示了明慧公司开出的收据。

邱荣友还表示,自己是参与地价协议Zalo聊群里的四名成员之一,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作为相关权利义务人传唤出庭。

“一审法院没有考虑解决我12亿越南盾的合法权利”,并要求法院考虑这一内容。"邱荣友先生说。

法院表示,邱荣友提出的出资了12亿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36万),这笔钱的付款人是裴金春,证明文件上的签名也是裴金春,从而确定这是明慧公司与裴金春之间的交易。因此,法院不认可邱荣友在本案中拥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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