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中大排量也是一种懒政的表现!

摩界的小诸葛 2024-11-17 19:12:41

作为业内人士,今天这个话题不得不说,就是三四线的小城市禁中大排量摩托车似乎有蔓延之势,从台州到南阳,从信阳的息县到四川的西昌,都是禁止150或250排量以上的摩托车通行。而且有些地方征询意见稿或是听证会都不开,直接就一纸公告给禁了。

这些城市禁中大排量摩托车的理由几乎都是一样:炸街扰民!难道治理炸街扰民除了一刀切的禁大中排量摩托车,就没别的办法了吗?还有直接粗暴的禁止大排量,合乎依法行政的逻辑吗?我今天就从这两方面来聊聊这事。

不管何种排量的摩托车,出厂时都是达到了定置噪声排放限值,正常行驶是不会扰民的,就像各个城市交警的铁骑一样,他们都是400或是650排量,巡逻在大街上,也不扰民吧。当然,有些骑大排量的车友,特别是小青年,喜欢改装排气管,然后聚集在一起飞车炸街,对于这类小青年的违法行为当然要严厉打击。打击方式是从挂牌时要求写承诺书,到路上严查,再到群众举报现场扣车等,很多地方通过这些措施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而不愿做这些细致的工作,一纸禁令就把中大排摩托车禁掉不就是懒政行为吗?

其次,大多数骑大排量的车友,都是护具齐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人,他们喜爱骑行,跟一些人喜欢钓鱼、游泳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休闲娱乐方式,总不能因为一小撮违法者就剥夺大部分人的骑行自由吧!何况,中大排量摩托车的消费,不但能促进整个产业链条,也对地方财政收入有一定好处。

第三是法理上说不过去,从双11珠海事件可以看出,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可能给交通带来风险,甚至汽车产生群死群伤的可能性更大,那是不是应该把汽车也禁掉?同为机动车的摩托车,随便一个理由就可以禁,而且根据的法律条款是《道交法》第39条,那为什么第39条对汽车就不适用呢?不管是《道交法》还是地方性法规,都没有剥夺市民交通工具选择的权利,特别是我国进入城镇化以后,大量人口聚居在城市,摩托车不但不会给交通带来拥堵,反而有缓解交通拥堵的作用。市民有便捷出行的刚性需求,你禁了摩托车,就会有电动车,有些地方还有老年代步车,甚至一些地方轮椅都开始上街了,这是一个多么畸形的交通管理!

所以说一刀切式的懒政行为,不是市民生命安全的捍卫者,反而是交通拥堵麻烦的制造者!最后重复我国的司法名言:对于公权:法无授权不可违。对于私权,法无禁止皆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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