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李传良终落网:亿元贪腐案震惊鸡西,法律之手紧紧相随
在黑龙江省鸡西市,曾有一位手握大权的副市长,他利用自己的职位,大肆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甚至滥用职权,把国家的钱当作自己的钱来花。但请记住,法律是公正的,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这位名叫李传良的贪官,在逃到国外两年后,还是被法律给抓回来了。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这起涉及上亿元的贪腐案,看看这位贪官是怎么一步步走向毁灭的。
一、贪腐之路:从财政局长到副市长,李传良的堕落过
手握大权,心里起了贪念
李传良,1963年出生于黑龙江,他曾在鸡西市财政局当局长,后来又兼任国资办主任,手里有着很大的权力。然而,正是这份权力,让他心里起了贪念,开始走上了贪腐的道路。
在任职期间,李传良利用自己的职位,通过骗、偷等方式,大量贪污国家的钱。他不仅把很多国有资产转到自己名下,还悄悄地把钱转到国外,为逃跑做准备。而这一切,都发生在他当财政局局长和国资办主任的时候。:辞职逃跑,躲到国外
2013年3月,李传良在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位置上辞了职。这个举动看起来很正常,但其实他早就把家人送到国外,做好了逃跑的准备。2018年11月15日,李传良终于逃到了国外,开始了他的流亡生活。
但是,请记住,法律是公正的。2020年7月10日,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开始调查李传良,同年9月20日,他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更是发布了通缉令,全国都在找他这个贪官。
二、法律之手:通缉、调查、追回赃款,一个都跑不掉!
在逃到国外的日子里,李传良可能以为自己能躲过法律的制裁。但现实给了他一个狠狠的教训。随着黑龙江省公安厅通缉令的发布,李传良的名字和照片被全国通缉,他成了人人都在找的坏人。
立案调查,揭露贪腐真相
2020年9月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了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开始对他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李传良不仅贪污了很多国家的钱,还收了别人的贿赂,长期进行不正当的钱色交易。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让他自己陷入了无法挽回的境地。
追回赃款,法律不容侵犯
在逃亡期间,李传良虽然把钱转移到了国外,但还是有部分钱留在国内。为了追回这些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申请。经审查,有证据证明李传良犯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罪,法院依法对他的违法所得进行了追缴。
案发后,扣押、冻结的资金达到了14亿多元,还查封了1021处房产、土地、滩涂等,扣押了38辆汽车、10台机械设备,冻结了18家公司的股权。这些财产不仅证明了李传良的贪腐行为,也成了他最终落网的证据。
三、贪腐之痛:李传良的堕落与反思
骗、偷国家钱,导致巨额资金流失
在李传良的贪腐过程中,他利用自己的职位骗、偷了国家的钱,总共达到了29亿多元。这些钱本来应该用于国家和人民的发展事业,却被他个人非法占有。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收受贿赂,进行不正当交易
除了贪污国家的钱外,李传良还收了别人的财物,总共达到了4800多万元。这些财物不仅是他贪腐的证明,也是他道德败坏的体现。更让人震惊的是,他还长期进行不正当的钱色交易,把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挪用公款营利,滥用职权
此外,李传良还挪用了1.1亿元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同时,他还滥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这些违法行为不仅让他自己陷入了无法挽回的境地,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四、法律严惩:逃到国外也没用,终将受到制裁
法律之手紧紧相随
尽管李传良曾试图通过逃到国外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现实告诉他这是不可能的。在逃到国外的日子里,他可能感到过孤独和恐惧,但这一切都无法改变他最终落网的命运。法律是公正的,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强调反腐决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多次评论指出,李传良“骗、偷巨额国有资金”,人赃俱获,只是时间问题。这些评论不仅显示了我国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强大力量,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无论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隐藏得多深,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五、贪腐之路是死路,法律之手永不松懈
回顾李传良的贪腐之路,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他走上了这条不归路?是权力的诱惑?还是道德的沦丧?可能两者都有。但无论如何,他的行为都已经触犯了法律,也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