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人峡2名驴友已遇难,双方关系曝光,合照流出,三方恐天价赔偿

安安鹿鸣 2024-06-05 11:24:39

俗话说:欺山不欺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在这一次的台州横渡事件中,用鲜活的例子验证了这两句话所言非虚。

自从6月2日台州石人峡事故发生以后,当地组织了相关部门,迅速展开了搜救工作。

由于当地地形复杂,都是崇山峻岭,峡谷溪流,给救援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

因此,没有能够及时寻找到两位失踪的游客。6月4日上午10时许,终于传来最新消息。

两名被水冲走的游客终于被找到了,但令人遗憾的是,经过确认,两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如今人已经被找到,遗憾之下,只能说逝者安息,本来是趁着节假日快乐旅游,没想到两条鲜活的生命,竟然被无情的洪水夺去。

浙江奇特的山水地貌,给当地和外地游客,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旅游胜地,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风险。

以往也经常听说有人在旅游当中发生安全事故,这中间到底有多少是天灾,还是人祸?为什么非得用生命做代价,才能警示后来人?

发生这起悲剧的原因,个人认为,综合起来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客观原因:

其一,事发景点位于浙江台州黄岩区石人峡景区,据悉这里以前是一个非常热门的景点,知名度很高。

不知什么原因,后来竟然成为“烂尾工程”,发展到后来无人管理,这给此次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

因为有现成的吊桥、楼梯、旅游步道,加上这里有瀑布溪流,环境优雅,又无需门票,就成了驴友们的首选之地。

其二,据悉,这是当地一个小型户外俱乐部组织的“布袋谷环线”自驾游。约定了时间地点,以及拼车费用。

遇难的红衣男子是一名知名户外博主,可能还是组织者之一,遇难女子是一名旅游爱好者,相当于彼此熟悉的驴友。

很明显这个旅游组织非常“菜鸟”,组织者没有规避雨季徒步涉水的危险性,对大自然缺乏敬畏之心。

作为非专业的探险人员,如果遇到山洪暴发河流阻断,组织者应该要求队员选择绕行,或者是原路返回,绝对不应该冒险前行。

其三,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人为因素。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当两位涉水男女出现险情,岸上的两位男子,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施救。

而是漫不经心,甚至连叼在嘴上的香烟都不愿丢弃,一边漫不经心地施救一边还要弹烟灰,简直让人无语。

如果说不专业也就罢了,但很明显没有用心,也没有使出浑身解数去营救。

包括视频后半段赶过来救援的队友,都是一副慢悠悠的样子,根本感觉不住紧张的气氛。特别是草帽男子两次不恰当的拉绳动作,给事故的发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以上三个原因,基本上导致了这起悲剧的难以避免。

知情人透露红衣男和女子关系,最后合影曝光:

据知情人透露,红衣男子来自宁波,37岁未婚,是因为自身户外小咖。

是一个比较善良的热心肠,乐于助人,在汶川地震时,也一直冲在前面救人。

跟女子在网上认识,彼此比较投缘谈得来,关系很好,各方面因素,红衣男子都要宁死相救。

这个驴友队伍一共二三十人,在本次事故发生前,还集体进行了拍照留影。没想到进城永诀。

接下来估计大家更关心,到底有谁来负责和赔偿的问题了?

本人认为,看了上面的聊天记录截图,说明本次活动是有人牵头组织的,不清楚那个遇难的红衣男子担任什么角色?

那么组织者就需要承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带来的侵权赔偿责任。在当地气象部门已经发布暴雨预警的情况下,组织者仍然带领队员涉险横渡,这肯定有逃脱不了的干系。

同时还有参与的所有队友,包括视频中的两个男子,还有那个专心拍视频却不去帮忙施救的。

因为没有及时进行有效施救,造成致命的失误。这些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打个比方,好比在一个桌子上喝酒的人,其中有一人醉酒后出现交通意外死亡,整个桌子上喝酒的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道理就这么简单。

最后一个需要赔偿的就是景区,虽然已经是废弃景点,但景区没有做好安全防范和提醒,没有处置好遗留设施,以及封闭不够彻底,都间接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因此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管哪一方责任轻重,要想拿到满意的赔偿金,两位遇难者的家属,启动艰难的诉讼肯定在所难免了,这三方恐怕要面临天价赔偿金!

最后想说,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敬畏大自然,珍爱生命!

(信息来源:新黄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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