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不容忽视赵丽颖与刘涛肖像权案有了最新进展

清扬君 2024-09-05 21:06:36

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已跃升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与文明高度的核心标尺。随着社会的持续进步与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愈发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焦点,尤其是明星肖像权这一备受关注的敏感领域,更是频繁地吸引着公众的眼球。

最近,赵丽颖与广州市广舟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舟化妆品”)之间,以及刘涛与北京优仙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仙化妆品”)的人格权、姓名权纠纷案件,均迎来了法律层面的新进展。这些案件的顺利执行,不仅彰显了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坚定决心与实际行动,也为那些潜在的侵权者发出了明确的警示信号,强调了法律对于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名人肖像权保护的重视。

在赵丽颖的案件中,广舟化妆品及其关联人员因侵犯赵丽颖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其中,高某某为某电商平台店铺的经营者。法院判决广州市广舟化妆品有限公司、高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赵丽颖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该公司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15万元,高某某就其中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蒋某对广舟化妆品公司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件涉诉的原因是,赵丽颖发现高某某在某甲公司运营的“拼多多”平台上经营的名为“云潮品”的店铺中,大肆宣传并销售由广舟化妆品委托某某厂生产的“佰娜7日无暇奢华亮肤礼盒”。高某某、广舟化妆品、某某厂未经赵丽颖许可,使用赵丽颖的形象、姓名用于上述礼盒外包装、手提袋和抽奖卡中,并进行大量的生产、销售,且标注“电影《李卫当官》主演赵丽颖”等文字。

同样,刘涛的案件也取得了重要进展。

优仙化妆品因未经刘涛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产品宣传。虽然优仙化妆品主张其使用刘涛的肖像、姓名已获得案外人安徽星优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盛世中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法授权,提交了授权文书及授权合同,但法院认为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认为,优仙化妆品未经刘涛授权,擅自将其肖像、姓名印制在产品包装、产品宣传物料上,并在推广宣传中标注“《我和我的祖国》主演刘涛携手优仙品牌推广。优仙化妆品的行为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刘涛与优仙化妆品产品存在代言或推荐关系。优仙化妆品作为具有营利性质的企业法人,为自身商业利益广泛使用刘*的肖像及姓名,构成对刘涛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

最终,优仙化妆品被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这一判决的公告,再次强调了企业在商业宣传中必须尊重名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这些案件的进展,不仅为名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为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课。它们提醒我们,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进行商业活动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尊重创新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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