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一则引人争议的案件,该事件一经报道在网上就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
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事件才会在网上迅速传开,令网友们众说纷纭,相互之间争执不下呢。
根据可靠消息报道,交警张某在警局工作多年,某天在值夜班的时候接到了一通来自高速公路上的举报电话。
对方在电话中说道自己前方的车辆不正常行驶扭来扭去的,严重影响到了自己开车,并表示还害得自己差点撞上别的车辆。
在了解到事件的发生地点后张某就迅速前往该地点,终于在高速上的某一个路口将他们的车拦截了下来。
当警方借着查酒驾的名义让他下车的时候才发现司机李某的下半身竟然连裤子都没有穿,对此他的解释就是他女朋友不小心将水撒到他的裤子上了。
张某想了想穿不穿裤子是他的自由,他也没有权利去管这些所以就没太放在心上,就继续下面的流程了。
张某要求他出示一下自己的驾驶证,这可令李某犯起了难因为他并没有驾驶证,据他所说他驾照已经考了很多次,可是一直都没能够通过。
最后就直接放弃了,紧接着一个女子的声音就传来了“我有”,这时张某才注意到女子竟然也没有穿裤子,这下就怪不得他会想歪了。
对此李某的解释是也是水不小心撒了上去,不过这样的解释有点让人难以信服所以张某就将二人带回了警局进行教育。
据他们所说,二人是在手机上的一个聊天软件上认识的,李某在听到了女子王某的自述后突然心中就有了“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感觉。
二人在手机上聊了一段时间之后就相约线下见面了,见面之后他们就像一对情侣一样,做了一些情侣之间约会时喜欢做的事情。
在游玩了一天后,李某就开车送王某回家,因为对于这次的见面二人都非常的满意,在回去的路上二人不由自主的就在开车的时候发生了关系。
法律分析在我们国家,成年人之间如果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话我们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去限制他们,因为他们将具有人身自由权。
他们有权利也已经有分析问题的能力了,但在行使自己权利时的前提是不能存在妨碍他人的行为。
如果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妨碍带了他人,甚至存在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话,那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进行干涉了。
对于上文所述的事故案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高速公路上在驾车途中公然做出情侣之间的事情就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
在他们做这种事情的时候还险些害的后方行驶的车辆撞上其他车辆,我们应该都知道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行驶的速度是非常快的。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与极速行驶的车辆发生了撞击的话,很有可能会使人当场丧命于此。
从这点来看的话上文中的两名嫌疑人的行为已经对周围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而且嫌疑人还是无证驾驶。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就开始驾驶的话,将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嫌疑人无证驾驶就算了竟然还选择走高速,就算先抛开这点不说在车辆湍急的高速之上不顾自己正在开车的情况下与人亲热。
如果说他们不知道这样做很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的话,我觉得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吧。
我想就算是换成一个小学生的话他们应该也会有这种安全意识的吧,更何况是早已经成年的他们。
也就是说他们是在已经判断出很有可能会造成他人或者自己受伤害的前提下,仍然继续我行我素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
这样看的话他们的行为说的严重一点的话就带一点故意性质的危害他人了,万幸的是这次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试想如果这种事情发生的话该怎样挽回呢。
这起事故就在警醒我们,在我们的车辆驾驶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驾驶车辆。
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我们的安全着想,我始终相信如果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的话交通事故将会很大程度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