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18的应用:深入探讨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准则(六)

安用 2024-09-06 17:48:35

2024年4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以下简称“IFRS 18”或“新准则”)。IFRS 18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IAS 1”)。IFRS 18将在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企业提前采用。

本篇重点探讨IFRS 18的新要求——利润表结构之经营类别。

新准则在利润表现有的所得税费用类和终止经营类基础上增加了三个特定类别:经营类、投资类和筹资类。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经营类别。

经营类别的特点

► 经营类别是剩余类别,包含所有未划分为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类别的收益和费用。

► 经营类别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主要业务活动产生的收益和费用,还包括企业的辅助活动产生的收益和费用,尽管这些活动可能不会直接产生收入,但辅助活动属于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活动,也应划分为经营类别。

► 经营类别还包括不稳定的或非经常性的收益和费用。

虽然不稳定的或非经常性的收益和费用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基于经营类别损益进行的预测,但是对预测的影响并不能决定利润表中收益和费用的分类。原因是,企业的经营很可能是不稳定的,将不稳定的或非经常性的损益纳入经营类别才能如实反映企业特定期间的经营情况。例如,一项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机器设备,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都应划分为经营类别,包括折旧费用和减值损失,这样才能全面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情况。

经营类别的识别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识别经营类别的收益和费用是比较直观的。例如,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经营部门发生的各类费用等。但是,部分企业可能对一些类型的收益和费用如何在利润表中分类产生疑惑。IFRS 18分别在规范投资类别和筹资类别的划分原则时,特别提到了一些资产或负债示例,明确这些资产或负债产生的收益和费用应当划分为经营类别,例如:

► 生产中使用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等的折旧、摊销、减值、处置损益

► 因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利息收入、信用减值损失

► 企业合并过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及产生的损益,如

-负商誉

-或有对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的重新计量

(详见前期文章关于投资类别和筹资类别的探讨)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重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时产生的损益和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时产生的损益,其在利润表中的分类应当与该等非流动资产重分类前产生的收益和费用的分类保持一致,例如: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通常情况下产生的损益属于经营类别,如果重分类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重分类时以及后续计量产生的损益仍应划分为经营类别;

投资性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产生的损益划分为投资类别,如果重分类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重分类时以及后续计量产生的损益仍应划分为投资类别。

对于持有待售处置组,涉及多项考虑因素,将在后续文章关于资产/负债分类变更和终止确认的部分进行详细探讨。

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的经营类别

► 以投资资产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投资回报是其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这些企业应当按照投资类别的特殊分类要求,将投资特定资产产生的收益和费用划分为经营类别。例如,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租金收入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

(详见前期文章关于投资类别的特殊分类要求)

► 以向客户提供融资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提供融资赚取的利息收入与为获得融资而承担的利息支出之间的利息差是其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这些企业应当按照投资类别和筹资类别的特殊分类要求,将向客户发放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向该客户发放贷款而专门借入款项产生的利息费用、专门借入的资金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划分为经营类别。

(详见前期文章关于投资类别和筹资类别的特殊分类要求)

“经营利润或亏损”小计

IFRS 18规定,企业应列报“经营利润或亏损”小计项目,包括划分为经营类别的所有收益和费用。该小计项目旨在向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提高可比性和一致性。

如前所述,经营类别中包括不稳定的或非经常性的收益和费用,可能对使用者基于“经营利润或亏损”小计项目进行的预测产生影响。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提供与财务业绩有关的额外信息,包括列报额外的行项目或小计项目、在附注中进一步分解和披露管理层业绩指标(MPM)等,例如列报一个剔除不稳定的或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经营利润,将其作为一项管理层业绩指标并披露分解信息(管理层业绩指标将在后续文章中进行详细探讨)。

根据IFRS 18的要求,利润表中除了新增的经营类、投资类和筹资类外,还有所得税费用类和终止经营类:

所有税费用类别

► 所得税费用类别包括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收益以及相关的汇兑差额。

► 尽管所得税费用类别无须单独列报小计项目,但为了提供有用的结构化汇总信息,企业通常在所得税费用之前列报“所得税前利润”小计项目。

终止经营类别

► 终止经营类别由终止经营产生的收益和费用组成,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 尽管终止经营类别无须单独列报小计项目,但为了提供有用的结构化汇总信息,企业通常在终止经营损益之前列报“持续经营利润”小计项目。

对利润表结构的其他具体内容以及管理层业绩指标等内容的深入探讨,敬请期待后续系列文章的发布。对于已经发布的文章,您可以通过如下链接进行回顾!

第一篇——报表和附注中信息的汇总和分解 :

第二篇——利润表结构概况和特定主要业务活动:

第三篇——利润表结构之投资类(包括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第四篇——利润表结构之筹资类(一般要求):

第五篇——利润表结构之筹资类(特殊要求):

本刊物中的观点为安永截至2024年7月的观点。随着后续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的采用以及其他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相应修订,我们将持续观察并探讨其他相关事项,在此过程中,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