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
这个表述应该怎么理解?
网络上比较多的理解是,认为后14天属于“空挂床”。即:党某某后14天没有实际住院但有住院费用。
关于“空挂床”,党某某一个人是无法完成的,至少需要有医院配合,有医生配合,党某某才可以完成“空挂床”的操作。
有就是说,分析了医嘱,听从了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还只是怀疑。
不能作为判断“空挂床”的证据。
更不能作为推翻党某某住院医疗的事实。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出现“空挂床”:
1、医院会收到处罚。
2、医院领导、医生等会被吊销执业资格。
3、党某某会受到处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就我个人理解,如果出现“空挂床”,医院、医生等等,应该会受到处分。
这个问题的处分权应该属于医院、医疗行政管理机构(比如卫生部、卫生局等等)
保险公司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要求处分。
法院和法官可以向相关专业机构咨询、取证。
法官估计保险公司的质疑、答辩意见就否定医院、医生的专业意见,其实有点瞎扯。
社保局也有处罚权,可以向他们咨询、取证。
法院、法官也有这种专业意见处理权?
如果没有,还是取得权威证据比较靠谱。
没有证据光靠被告方律师答辩就认定老人空挂床!这种情况不就是法官违纪吗?
凡住过院的人都知道,刚入院的前几天,医疗费一般都比后期的多。因为刚入院时,要进行各种检查、以及有手术费等,仅药费这一项,也是前面比后面的要多。因此29天医疗费1万8千元,前面15天法官裁为9000元,仅从15天大于14天,幼儿园生都知道是错误的。
一年判几百件案件!判案时根本顾不了事实!意淫式判案
住不住院看医院证明,法官不服可以起诉医院。
高高在上无同情心,死板到底无灵活脑。
如果,说的是如果。如果党车祸案的原审判结果是错误的,或是有失误的,法院应不应该给他评反纠正?也即是说,重新审判,赔偿给他所有应得的赔偿?并法院和原审判法官向他当面公开道歉。因原审判法官已死,就其家属代为。因为历史上许多冤案错案,都能获得评反。冤是冤,错是错,冤不能抹错,错不能掩冤。当然,党某某过激杀人,也一定要依法审判,该是什么罪就什么罪。这样,能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更好地依法执法,从而构建美好的法治社会。
现在医院允许白天住院,晚上可以回家睡觉,一个病房四个病人怎么睡觉。
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有异议,应该负责举证,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开具合法的医疗证明,如果医疗机构有异议,那么应该是保险公司起诉医疗机构!法院在没有收到合法的医疗证明之前,应该延期审理,而不是由法官这个非专业人士来否决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专业证明!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从法律可知,医疗费包括了住院医疗费和出院后,一直到一审辩论终结前的医疗费用。因此,即使后面14天没有住院,其医疗费仍然是赔偿范围内。
实说,冥冥之中必有因果,世上也无枉死之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不赞成割喉,也不想站法官这边
这个案子最倒霉的就是这个老头了吧?平白无故被车撞,平白无故借了1万多!平白无故住了15天院!平白无故打了3个月官司,平白无故挨了几个月的痛,几个月的委屈,现在还平白无故把命丢了!遇到这晦气玩意真是倒霉透顶!真是白撞了,车祸让自己变负债[裂开][裂开][裂开][裂开][裂开]
看来,全世界,就小编是大聪明
其实最大的问题是司机撞人,就应该司机赔,而不是拉保险公司来赔
不住院=伤已好?
空挂床已经是医院潜规则 医院为了赢利
这个还是得面对面看受伤人实际情况,像我以前东莞一个同事也是被车撞了,在医院住了两个多月,回家又是躺了半年多。这个受伤人15天回家了能不能行动,能不能工作?
我这个不懂法的看着小编的普法有些道理!
这样的法官那么多案件值得推敲了,反正有人给荣誉,装糊涂,老百姓你有什么办法
判保险赔付1.8万,保险不服可以上诉,判9000,老汉不服结果悲剧发生了。
只能说继承空出来位置的一位[静静吃瓜]会继续做同样的的事[静静吃瓜]基础烂掉了已经没救了[得瑟]
空挂床,其实也是正常的医疗过程,病人住院后期,不需要24小时住病房,但如果不挂住院,又很不放便……总之,只有生过病,住过院的人,才能切身体会![哭哭]
我就说过,如果怀疑住院证明,可以先另案处理医院的帮骗,结束后再来审理此案。
自霉体又跳出来洗白带节奏,在医院出院前如果每天只打一个吊瓶,然后就没什么事了,患者是可以离开医院回家住的
这让我想起了我做耳膜修补手术的时候,在医院其实前面住了半个月,因为医生的手术台排序的问题,如果不排的话,不在那里等的话你永远排不到,所以必须要在那里等。为什么要等半个月呢?因为他前面的动手术的病人比较多,我在那里打了半个月的点滴,医生说你不等的话,那就永远没有床位,永远没有手术的机会,所以只能等按照法院这个说法来,那我是不是这个半个月都不赔呢?如果说到法院作证的话
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新闻大家刷到没有?什么业务需要合作?
司机赔给老汉,保险公司赔给司机。
乡镇、社区医院离农民的家近,挂完针就回家是绝对多数,只有不便移动的重病人才常住。
首先,医保已经明确规定住院期间不能请假回家,如果发现不予以报销,先不说执行情况怎么样,但这是各个医院三令五申的事情,大型医院应该都是这样执行的,小医院就不知道了!其次,这家医院和这个医生是没吃过亏?!病人住院期间请假回家,而且还是十五天,期间出了什么问题,够你们喝一壶的!
这医院太黑了,后14天没住院,就开了几盒药就收老头9千多,法官为什么不查查医院这后14天9千多的费用咋算出来的,
黄泉路上无贵贱
这个案件不能服众的原因在于法官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挂床而判定他挂床,这就引来了质疑:如果法官判案不看证据那看什么?如果法律不需要证据那需要什么?
活该
光和保险机构合作就是勾结。该死的应该是院长!!![点赞]
合作单位?该死……
老祖宗吃了几千年了[鼓掌]砖家不是龙的传人[点赞]
来来,都怪医生,反正只要有闹,医院一定赔钱,把所有的牺牲都怪医生就完美了!快快!!!!
业务水平不行!
那婊杂死了活该
我就问你 误工费 养伤费算了吗 一个简单的问题 弄的很复杂 把你手切割小口 请问立马就能愈合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医院作假,找医院去,证据都是医院开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应,而不是一直针对受害人。一直欺负受害人,本来就身心疲惫,还落井下石,怒火压制不住,后果你看到了。
规定只对老实人有用,在座的各位都不老实,包括作者。[得瑟][得瑟][得瑟]
医院证明不认,硬舔保险公司
法院内部通告:以后有类似案件,金额往高了判,否则后果自负
你以为质证过程中原告没说话?
保外就医和空挂床有什么区别?
已经了账画上句号的人生,再翻旧帐已经没有意思了
你都能判案子了。你去法院看还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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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医药费要垫付?
我觉得以后判案全程直播,群众监督。
白天住院,晚上回家。医院都是[呲牙笑]
个人认为本案的并未实际住院不是指空挂床,应该是原告的医院证明表示原告需要住院29天来进行治疗,但是原告没有后15天的住院费用证明,因此法院无法认定原告实际住院天数就是29天,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15天的发票来进行认定。其实,只要是实际处理过这类诉讼的一般都会这样操作,想办法让医院开个证明,然后在调解过程中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争取能够多拿点赔偿金。但是,本案中可能是原告援助律师没有和原告沟通好,导致原告产生了自己诉求多少钱就能拿到多少钱的误解,事后可能也没有安抚好原告的情绪,酿成了惨剧。
这个事说明一点就是这个法官对医疗方面的知识太缺乏了,可以说是全凭主观臆断去判决,即使是真的空挂床14天,这14天的费用是很少的,凭什么给扣一半,有点二货,再说医院给开的住院证明,你法院没有资格和权力直接给否定了,谁给你的勇气?是不是有一天你也能把医院开的出生证,也给直接否定了,你是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习惯了,这下,有人不买你的帐了,
顶戴都是踩着人头上去的
吃定了对方不懂法,结果惨案发生[得瑟]
平均一天要审两件案子,你觉得能好好调查?如果再各方求证的话那就要加班了
这个是伤后赔偿问题 其实跟住院没啥关系 难道不住院 就不用赔
为了几千块钱就杀人的人是什么样的人
如果住院空挂床是经常性的,有的人为了省钱或者吃不习惯医院食品或者医院的味道环境,在后期病情好转后,每天上午打完点滴,然后就去逛街,或者回家吃饭睡觉,早上八点前回到医院等医生查房。一般的人呆不住都会这样做,医院不是太控制这个东西,只要按时用药,时间还是自由的
老头身体真好,几片药片几贴膏药就治好了,本该29天的住院提前了14天就康复了,出了这么“严重”的车祸,没过几天就有力气杀人了。这身体杠杠的[点赞][点赞]
保险公司愿意出12000,可能是法官调解的结果,但老头不理解 非要打官司 惹怒了法官才有了9000的判罚,这样分析比较中肯,合理,如果后14天赔3000,还是12000,也不之于
后续医疗费用,是什么,治病的复诊,购买药物,医疗器械的使用和购买,第一次看病的时候就只有一盒止痛药,三盒消肿贴,后续出院了,还会买什么药物,医院会说,你出院了先照个x光,来打个石膏,来几斤进口药?这不有病吗?从开始医院就觉得4盒药够了,了不起再加4盒,
张扣扣案有冤情?当年主审法官咄咄逼人,如今下场还不… 年少的张扣扣亲眼目睹母亲被杀死_
医院并没有弄虚作假,也不存在故意套取社保资金。首先责任事故医保不予报销。其次住院时间是根据办理入院手续开始至办理出院手续为止。这个时间会在病历上记录。假如伤者在住院15天后,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就离开医院了,又过了14天才到医院来办理出院手续,病历上记录的住院时间就是29天。这个时候就需要住院清单来印证,清单上并没有记录后面14天有用药情况,也没有产生医疗费用,甚至查房记录没有显示该伤者仍然在医院。通过法规:未实际住院或连续3天以上没有治疗记录的,可以认定为挂空床。两条都占.....责任事故住院和普通住院有本质区别。一个占用社保资金,一个不占用社保资金。换种说法:去住院时,只要跟医生讲你全自费,住院天数你自己定。
交通事故伤害就医,不能用医保,要么伤者自费,要么保险或责任人岀。。。
难道住院必须躺在床上?能回家就不算?
交通事故社保是不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