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的处罚决定书背后真相

顽强的星星 2024-03-05 11:23:59

我是宿迁市宿城区一个物业曾经负责人。2021年8月27日,过后,我收到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

8月27日下达指令书,内容是让我27号前整改完成,这种陷阱是否显而易见?

我当即申请了维修资金,等待审批过程中,加大安全巡查,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欲对电梯进行更好的维护。2021年10月13日28部电梯均已符合各项要求。

尽管如此,我依旧收到了处罚决定书,对我罚款30000元。

我不禁想:这样的行政处罚究竟是为了执法还是为了罚款?故向宿城区提起诉讼。

在对簿公堂的过程中,种种疑点渐渐浮出水面......

当我提出对方第一次检查下达的指令书并非检查的当日送达给我,也只收到对方提供的第二次行动光盘。对方回答“两份视频都有,执法记录仪存储空间是有限的,时间较久,当时的视频可能已经被覆盖了。”

我不解,处罚的执法影像规定不是终身保存的吗?

当我提出对送达指令书上“罗某”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时,对方斩钉截铁的回答“字是罗某本人签的”。

我不解,既然如此坚信字是我本人签的,为何我多次申请要求笔记鉴定,却迟迟得不到落实?

2023年8月18号,在市监局会办本人信访案例中,局长说两办案员告诉他“我们管理的电梯没有到非停不可的程度”,那么,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有误?

话说回来!即然处罚决定书说此事达到严重违法,为什么执法者不进行强制措施,任有违法行为长达五十多天,中途执法者为什么又一个人拉封条一个人拍照?而不真正对电梯进行查封?

身处法治社会,文件不正规,手续不合法,办事不合规,竟上诉无门,至今没给我司一个解释,没还我一个清白。难道在当今社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这么难吗?

恳请上级部门能关注彻查此事,相关媒体监督,司法透明,还我司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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