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有担当,公安辅警管理条例有两点非常亮眼

公平正义闻 2024-04-26 21:23:15

最近,小编在网上看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有许多亮点,其中有两个方面非常亮眼,值得点赞和推广。

一是取消辅警的劳务派遣,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让辅警有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与拟招聘的辅警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采取的劳务派遣方式招聘的辅警,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逐步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这个《条例》的实施,标志着辽宁省全面建立公安机关与辅警的劳动关系,不再使用劳务派遣方式,把辅警当成“自己人”,增强了辅警职业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根据有关规定,劳务派遣本是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在现实工作中,有些公安机关却把劳务派遣当成了主要的用工方式,包括部分公司或其它行政部门也在普遍滥用。

有的辅警眼看就要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的单位就马上改为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辅警有意见,却又无可奈何!有的公安机关在招聘辅警时就直接使用劳务派遣,这些滥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表现在:不分岗位、不设比例、不按程序。

劳务派遣的滥用,成为一些地方规避责任的有效措施,让辅警没有了归属感。从全国来看,辅警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网上有数百万辅警之说,辽宁省管理辅警的做法,值得全国其它地方的公安机关学习借鉴。

辅警是与公安民警并肩战斗的兄弟,是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把辅警当成“自己”人,增强了辅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是公安辅警得到“特殊”照顾,可以“转正”,让辅警有了奔头和晋升空间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照顾。招录机关可以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一定的比例的职位,面向特别优秀的辅警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一定的比例的岗位,面向特别优秀的辅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该条款说明,在公安机关当辅警有“特殊”照顾,可以专门拿出一定的名额,面向辅警队伍中招录部分辅警为民警或事业编制,特别优秀的辅警通过公开招录考试方式有望“转正”,即转为正式公安民警,或有编制的事业人员,让辅警在公安机关工作中找到了努力的方向,将为稳定辅警队伍发挥重要作用。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辽宁省公安厅带头依法执行劳动合同法,专门设置名额为特别优秀的辅警转正创造条件,小编为这种敢于担当、敢为人先的做法点赞!

(图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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