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口罩被罚20万!合肥一药房起诉两级市场监管局!

安徽商报 2020-12-04 21:16:34

12月4日上午,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庭内,原告安徽省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与被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簿公堂,合肥市首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20年1月22日,安徽省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从安徽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朝美牌口罩100只。购进后,药店在其价格标签上标注,商品名称为:“朝美N95”口罩,对外销售。

消费者购买后,对其中70只口罩要求退货。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 涉案的口罩型号规格为“KN90”,执行标准也是KN9O,属于KN90口罩,并非药店价格标签上所称的N95口罩。

产品包装正面写着滤料N95级

产品型号规格和执行标准为KN90

因此,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药店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对该药店作出罚款20万的行政处罚决定。

药店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该药店不服,将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起诉至合肥市高新区法院。 药店诉称,当时进货时,供货单位明确告知该商品就是N95口罩,进货单上也写着N95,收到货后发现产品的 正面也显著标明“N95级”,因此就制作了价格标签。 “作为销售者在进货检查验收中已经尽到了验明产品标识的义务,根据供货者提供的产品名称信息和实物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标注,并未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 药店称,即使其价格标签和产品实际标注的执行标准和级别有不一致的地方,也是因为该产品性能存在问题, 其和消费者一样也是受害者,如有违法行为也是厂家和供货者存在违法行为。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滤料和口罩型号是两码事,药店所说的有“N95级”字样是滤料,药店将滤料N95的KN90口罩,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注“N95口罩”对外销售,误导消费者。

“因为当时N95口罩一货难求,药店将每只14元进购的KN90口罩,以N95名义按照40元每只对外出售,谋取高价利益,属于揣着明白装糊涂。”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称,通过调查,厂家明确告知了药店,药店进购的口罩是“滤料95级”,该药店作为长期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零售商,应当履行查证验票,掌握商品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药店的行为已经扰乱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及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审核:马翔宇编辑:张雪子校对: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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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ljrou 19
    2020-12-05 10:12

    没毛病,发国难财,都应该重罚

  • 明天 16
    2020-12-05 08:20

    揣着明白装糊涂[点赞]

  • 2020-12-05 08:27

    还有碧莲起诉?

  • 2020-12-05 14:26

    i7级高配吃鸡电脑[得瑟]一个道理

  • 2020-12-05 17:55

    我想知道谁来给消费者买单!

  • 2020-12-05 18:43

    这是生产厂家虚假宣传,应该罚!很多产品的广告都存在虚假宣传,只是没人较真过

  • 2020-12-05 14:37

    心太黑了,不罚不知道疼

  • 2020-12-05 14:47

    照这样理解你药店进假货还不是你的错了吗?罚的少了。

  • 2020-12-05 14:36

    该罚谁叫你乱卖高价

  • 2020-12-05 14:07

    谁销售谁负责,查的没错

  • 2020-12-05 16:52

    就想知道罚款20万归谁?

  • 2020-12-05 17:36

    借机乱处罚

  • 2020-12-05 14:55

    为市监局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