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熊猫的竹笋吃违法吗?

杜畿说社会 2023-01-13 20:24:04

这个问题还是应该分情况看。

不管是抢夺、抢劫还是盗窃都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但大熊猫不是人,再金贵也不是人,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属主体资格,大熊猫对竹笋并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属。所以从大熊猫手中抢竹笋并不会在大熊猫的层面上侵害法益。而犯罪是侵害法益的行为,所以如果这个大熊猫是野生大熊猫,在野外吃自己找到的竹笋,这个竹笋是无主物,抢来不会犯法。

但如果这个大熊猫是生活在繁育基地或者动物园中,那么这个竹笋就是基地或者动物园喂养大熊猫的饲料,基地或动物园享有竹笋的所有权。这个时候从大熊猫手中抢竹笋是不合法的,但违法未必是犯罪。

为什么呢?

因为虽然题中表述是从大熊猫手中“抢”竹笋,但由于大熊猫并非权利主体,这个行为并非对“人”使用暴力抢夺或者劫取财物,而是趁财物的权属人或者管理人不备窃取财物。哪怕你为了抢这个财物闹得动静多大,和大熊猫打得多凶,只要是趁“人”不备把竹笋搞走都属于盗窃。

那么盗窃竹笋为什么说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呢,因为盗窃罪不同于抢劫罪,是一个数额犯,是有入罪标准的。一般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有“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各省略有差异,一般取两千元以上;入户盗窃;扒窃;三次以上盗窃;携凶器盗窃”这几种,我们来逐一分析每一种入罪的可能性。

首先说入户盗窃吧,入户盗窃的户指的是具有一定私密性和隔绝性的生活场所。繁育基地或者动物园属于对外开放的经营场所,不属于“户“,普通人正常进入属于合法行为,在这种场所不会成立入室盗窃。同样类比的是在超市盗窃不会算作入室盗窃,因为进入的是经营场所,并非“户”。

其次看三次盗窃吧,这个估计也不会构成。因为根据大熊猫和人的战斗力状况对此,从大熊猫手中抢三次竹笋还全身而退的可能性为零。

第三说扒窃,扒窃一般是指盗窃他“人”的贴身保管财物,显然这个状况不适用。

第四说携带凶器盗窃,这个有可能构成,但可能性也不大,一般进入大熊猫生活场所多少还是会有一定安保措施,随身携带管制器械接近大熊猫的可能性确实不大。

第五重点了,看盗窃数额有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根据杭州都市报的一篇报道《杭州两只大熊猫一年伙食费20万元 最爱吃鞭笋》,两只大熊猫一年伙食费20万,一只一年十万,平均每天273.97元,大熊猫不按三餐吃饭,基本上大部分时间都在吃,但不管怎么样,它手里拿的竹笋都不可能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从野外大熊猫手中抢竹笋不犯法。从繁育基地或者动物园的大熊猫手中抢竹笋违法但构成犯罪可能性不大。

即使构成犯罪也不用太担心,按照大熊猫的战斗力来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死亡的话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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