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某市的悲剧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报道,一位卖菜老人在城管的驱赶下,争吵过程中当场离世。
然而,令人惋惜的是,城管部门声称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社会舆论不胜唏嘘。
【案件回顾】在一个炎热的夏日午后,位于小城郊区的一条繁华街道上,一位卖菜老人王大爷正摆放着自家种植的新鲜蔬菜。这些菜品不仅价格便宜,而且质量上乘,因此吸引了许多附近居民前来购买。
然而,就在这时,一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城管出现了。他们手持执法工具,纵横驰骋,决心驱散这些摊贩,清理街道,以维护城市的秩序。
城管一声高喝,要求王大爷马上撤离。王大爷不解地问:“为什么要驱赶我?我只是为了谋生,提供一些新鲜蔬菜给大家。”城管却毫无理会,坚称这是为了整治市容,不允许占道经营。
王大爷显然无法接受自己辛辛苦苦种植的蔬菜被强行驱赶。他开始试图争辩和解释,但城管固执地保持着严肃的面孔,始终不给予任何合理的解释和机会。
争吵过程中,王大爷的身体突然抽动了几下,眼神中透露出剧痛和无奈。他拿手捂住胸口,再也站不住,当场倒地。
周围人们一片哗然,纷纷围拢过来,呼唤救护车。然而,随着医生匆匆赶来,他们只能无奈地宣布王大爷已经去世了。
城管的高喊声戛然而止,场面顿时安静下来。几名城管成员面面相觑,脸上浮现出无奈担忧的神色。
随后,事情变得更加复杂。王大爷的家属要求城管负起责任,认为他们的强硬行动导致了王大爷的不幸去世。城管却声称,他们只是执行法律和政策,没有直接责任。
家属们对城管的态度感到愤怒和绝望,他们将城管告上了法庭。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舆论纷纷谴责城管的埋怨态度,认为他们不应该对这起悲剧逃避责任。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官司纠缠后,这个案件终于在法庭上得到了审判。法官们明确表示,城管作为执法者,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以案释法】城管是负责城市管理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行政执法部门。城管执法权力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其执法行为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和限制之内进行。
城管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遵守法律适用原则、合法性原则和程序正义原则,不能滥用职权。
在这个案例中,城管驱赶卖菜老人的行为触及到了城管的执法权力。城管有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权力,遵循合法程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城管在驱赶老人时超出了权力范围,滥用职权,则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身损害责任是指对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侵害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当他人在执行公务或职务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城管驱赶卖菜老人的行为,我们首先需要确定城管在此案中是否存在民事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城管在履行职责时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城管在驱赶卖菜老人的过程中,导致老人王大爷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并当场去世。城管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事实上,城管的行为使老人王大爷的生命权遭受了侵害,且这种侵害是由城管的行为直接引起的。因此,可以认定城管在驱赶行为中存在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他人在执行公务或职务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赔偿义务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其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和非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城管在争吵过程中导致王大爷去世,因此城管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根据法院判决,城管被判决赔偿王大爷的家属,以补偿其因王大爷去世所遭受的经济和非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将考虑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丧失赡养角色、精神损害等因素。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这起事件也是一个警示。在城市生活中,我们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学会维护他人的尊严和权益。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应当勇敢地站出来,让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得到伸张。
城管的罪行罄竹难书
废话一箩筐,怎么赔,赔多少也不写
城管小说系列 里就没好事
当城管主管最起码要撤职
不要编故事。时间,地点,人物姓名,事件。网络不是无法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