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犯法怎么判刑,《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保护谁,一直是大家议论的话题,对于既违反法律又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未成年人,真的值得保护吗?
今天咱们就结合近日湖南江永县上甘棠村,九岁女孩被同村未满14岁的男孩溺死在河里一起聊一聊。
今天据潮新闻发布视频报道,男孩的家属已经到小女孩的家属道歉,视频还报道说,男孩已经指认了现场,也承认了是他把小女孩溺死的。
凶手是抓到了,也承认是他做的案,那么问题来了该怎么判呢?咱们接下来一起聊聊,大家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在这之前咱们先回顾一下具体案件经过案件经过是在9月21日下午,小女孩的妈妈带着小女孩到村里的小卖部玩,期间妈妈在打麻将,小女孩觉得无聊就要回家,妈妈觉得没事就十几分钟的路,都走了多少次就让小女孩自己回家了。
可家里人一直没有等到小女孩回家,于是就发动全家人去找,一直没有找到,直到下午五点多一个到河边喂鸡的村民发现了小女孩的尸体联系了小女孩家人。
因为小女孩溺死的地方很偏僻很少有人去,又加上当天下雨天气不热,不可能是小女孩自己玩水。
且小女孩是全身赤裸,身上,头部,脸上都有外伤,衣服也是在很远的地方找到的,于是家人报了警,经过警方调取监控录像,走访调查最终锁定了凶手。
现在凶手认罪了,该怎么判呢?大家应该都还记得河北邯郸那三个凶残的“小恶魔”,湖南这个也不遑多让,具体怎么处罚现在依然是个迷,咱们也不过多猜测。
接下来咱们聊一聊湖南这个怎么量刑,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明白,小编也不是专业的律师,不敢妄加猜测,只能说一说自己的看法。
首先这个男孩应该是“故意”的,而且情节也比较恶劣,小女孩的衣服都被扒光了,身上有多处外伤,至于有没有其它的伤害,警方要等尸检报告,咱们也不妄加猜测。
案发后家属也去小女孩家里道歉了,小男孩也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基于以上几点,于法小编认为法院会酌情轻判。
但于理小编认为不应该轻判,因为他不满14岁就敢杀人,还知道抛尸把衣服丟掉,如果不严惩严判长大了还得了,14岁最起码的是非对错,能不能犯罪应该是能辨别的,网上有句名言“当一个孩子拿起刀的时候,比大人更可怕”。
于情虽然给小女孩家属道歉了但有什么用呢?一小女孩回不来了也抚不平家属的伤痛,二就是想取得小女孩家属的了解,三:你的孩子是心肝,人家的孩子不是心头肉吗?
于法于情于理都应该严惩凶手,根据监控显示和小女孩家属发声,媒体报道,显而易见小男孩都是有意为之的,对于这样的人,如果不严惩严判,对于小女孩的家属都是不公平的。
也希望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普法工作要加强宣传和普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惩罚力度,不能以没有成年就轻罚轻判,要让他们对法律敬畏,对犯罪害怕才行。
声明本内容,视频,图片取自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鼓励,愿小女孩一路走好[蜡烛][蜡烛][蜡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