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百亿融资型贸易往事!

翠供应 2024-09-10 04:46:31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小供梳理若干典型虚假贸易案例以供行业人员参考。 2007年到2016年,日照港在吞吐量连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日照港集团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年间却累计亏损16.7亿元,这里面隐藏了巨大的贪腐和虚假贸易。 2016年2月,日照市专项审计组进驻日照港。同年10月,日照市委巡察组对日照港集团开始了近4个月的专项巡察。 审计人员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日照港集团部分高中层管理人员利用关联贸易等各种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监守自盗,基层工作人员违规经商,承揽工程,“吃拿卡要”,内部管理混乱,“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向持股会及民营公司输送利益5年装卸费优惠15亿元以上。386名干部职工及家属成立或参股486家企业关联港口交易。 在此次审计中,审计人员还发现:日照港应收预付款项高达上百亿。 正是这次审计,揭开了日照港曾经的“贪腐乱象”及隐藏在其中的“虚假贸易”。 日照港大量资金被以虚假贸易的方式外流,2016年,日照港贸易额120亿元,真实贸易只有20亿元,其他都属于虚假贸易。这笔天量资金除了虚增“业绩”外,更多的是被转移至集团外,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彼时至案发(2016)前,日照港被骗走、挪用、外欠的款项高达98.36亿元,经过全力追讨,截至2017年,已清收59.75亿元,司法机关对欠款企业负责人立案7起查处9人。 根据审计和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日照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朱同兴首先进入调查组视线。经查,朱同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企业老板吴某某利用日照港国有企业良好的银行授信,以虚假贸易的形式,每年从银行或日照港借贷、套取资金7.5亿到13亿元不等,收受吴某某所送财物1147万元。 紧接着,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原部长吕传田的问题也浮出水面。身为财务人员,吕传田非但对朱同兴等人将国有资产随意转移的行为不予制止,还监守自盗,挪用日照港集团公款2.4亿元,投入他与亲属合伙成立的经贸有限公司,搞所谓的“贸易融资”。 2016年12月23日,日照市国资委党委原书记,日照港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传志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3月7日,日照港集团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孔宪雷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5月31日,日照港集团原副总经理孟凡祥接受组织审查……最夸张的杜传志,他利权力大肆敛财,违纪金额1.5亿元,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000多万元,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日照港违规谋利1500多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3000万元,以虚假贸易方式向民营企业提供资金6500万元。 与华信的合作即是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双方的合作,华信取得了日照港的资金,日照港也满足了营收增长的要求。 自2013年起,日照港集团通过子公司日照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与华信开展贸易。合作前,日照港营业收入在百亿左右,合作之后,则迅速增长至2013-2015的200亿元、215.79亿元和202.32亿元,2016年前三季度也达到163.38亿元。 融资型贸易业务也带来了日照港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快速增加。2013年日照港集团的应收账款为17.34亿元,其中海南华信占16.29亿元;预付账款为57.3亿元,其中包括上海华信的16.54亿元、山东华信石油有限公司13.69亿元。而此前的2011和2022年,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则在20多亿。 2014年,华信外围的中国海洋燃油(香港)有限公司欠日照港应收款5.07亿元,日照港对上海华信的预付款为8.6亿元。2015年,日照港对上海华信及其子公司的预付款为24.7亿元;2016年上半年,日照港的应收款名单中包括华信两家香港外围公司的12.14亿元,预付款中包括上海华信的8.62亿元和山东华信的6.27亿元。 上述“虚假贸易”模式,华信称之为“国企模式”,华信还曾解释到:跟国企合作的优势是,一是对方具备资金,其次是国企的信用背书更有利,还有部分合作是“国企托盘”,“一批货可能三个月六个月没卖掉,货我先押给你,你的资金先给我用,有个账期,提高资金的加速使用”。 小供注意到,国资委在持续打击“融资型贸易”。去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严禁各类虚假贸易业务的开展。国资委表示,继续紧盯屡禁不止的“牛皮癣”问题,对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并强调要持续深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山东省也高度重视防范对贸易性贸易、虚假贸易的打击工作。2022年山东国资委发布《山东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省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可以从事与主业有关产品、原材料的大宗贸易,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主业无关的大宗商品贸易;不得开展无真实货物交易,无商品实物、无货权流转或原地转库的“空转”贸易,以及名为贸易实为对外提供资金的融资性贸易业务。 小供注意到,目前还有部分国企在不具备专业能力的前提下,盲目拓展品类,开展大宗贸易业务,甚至以贸易为名将商事行为异化为金融行为的同时,忽略对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的排查,为该类业务埋下了较大隐患。在此,小供也建议,所有供应链国企,对照十不准,启动合规和风控运营体系建设,以真实贸易为基础,完善供应链业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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