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人能想出来的剧情?

我是历史其实挺有趣 2024-10-25 13:39:30

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

(哨鹿图 局部)

道光年间,四川遂宁发生奇案一件。

时年遂宁县的县令,是一个叫做徐钧的人。

徐钧在遂宁做县令,而当时四川地区的按察使,也就是专门负责主持法律工作的大臣,是张集馨。

案件,就是由徐钧报告给张集馨的。

案子中说,遂宁县里有户人家,这户人家,男主人名字叫做蒋某,这蒋某,死了。

那蒋某是怎么死的呢?比较奇葩,他是被自己的妻子胡氏和自己的妹妹联手捏爆睾丸而死的。

遂宁官府的文书里详细记载了这起杀人案的来龙去脉,说这蒋某身体不好,痨病缠身,妻子胡氏对他多有不满,于是就想着把丈夫杀了好改嫁他人,而蒋某的妹妹呢,平日里还要负责跟着嫂子一起照顾这个病人,她也很不耐烦,于是也想要杀掉哥哥,进而独吞家里的财产。

对于这起案件,按察使张集馨有点将信将疑,因为在他看来,这无论是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关系,还是嫌疑人作案的手法,都有点太过令人悚惧了。

张集馨没有轻易做批复,而是亲自审理了这俩嫌疑人,也就是案犯胡氏和蒋某妹。

见了胡氏和蒋某妹之后,张集馨更纳闷了。

这胡氏只有十八,而蒋某妹不过十七,俩人是胆小怯懦,娇柔瘦弱,别说让她们杀人了,就是让她们杀只鸡也费劲纳。

这样的两个小女子,怎么能犯下如此命案呢?

于是张集馨就问呐,说你俩妇道人家,干嘛一个要谋杀丈夫,一个要谋杀长兄呢?

(烟浮远岫图 局部)

胡氏和蒋某妹跪倒在地,只回答道:

我们在遂宁衙门受了不少严刑拷打,实在顶不住,只好认罪,至于犯案杀人的经过,则是县衙里的书吏教我们这么说的。

俩人这么说,张集馨立刻意识到案情有变,他又严密寻访,仔细调查,果然,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冤案。

原来,这蒋某身患重病是不假,而且不仅是重病,还是那种行将就木,旦夕将死的疾病,平时吃饭啊,走路啊,刷牙洗脸啊,都不能独自完成,基本上就算是个半残废了。

这有天晚上,蒋某和妻子胡氏在家里睡觉,这胡氏睡梦之中就听到丈夫蒋某大喊一声“有贼”,随即滚落床下。

胡氏被丈夫这么一叫唤,也醒了,她听到外面果然有响动,知道这家里兴许是真的进贼了,因此她也顾不上把丈夫扶起,而是跳下床来,环顾四周,果然发现房间的一堵墙下已经被挖出一个大洞。

但是吧,当时只有月光,胡氏看不太清楚,所以她就到蒋某妹妹的房中去借灯笼火把。

胡氏一边往小姑的房中跑,一边还大声呼唤,有贼!有贼!

她喊了这么许多声,左右四邻都听到了,也就是说当时很多人都知道了这个事儿,而且由于她的喊声实在是很大,所以这来偷东西的贼人估计也早就落荒而逃了。

邻居们听闻胡氏喊有贼,全都起来了,大家纷纷打着灯笼集合到了蒋某的家中,果然发现墙角被挖了很大一个洞,很明显,胡氏没有撒谎,家里就是招贼了。

可是,看完这个洞,大家随即发现,蒋某躺在床底下一动不动,早就死透了。

那么说这蒋某是怎么死的呢?很简单,蒋某本来身体就不好,已经是缠绵病榻,沉疴痼疾,家里遇盗,他就被吓了一跳,他本能反应是要从床上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儿,结果身体不支,一头摔下床来,惊惧之间又急火攻心,就这么一命呜呼了。

既然人死了,那就得上报官府,但是遂宁县的县令徐钧却不愿意把蒋某的死定义为是盗贼惊吓。

(郊原牧马图 局部)

因为,遂宁县里有盗贼半夜到百姓的家里偷东西,还把百姓给吓死了,这事儿传出去太不光彩了。

不仅不光彩,还会影响自己为官的声誉和仕途。

我们知道,这清朝的县令,他都是流官,就是不会长期在某一个地方任职,他们都是有固定任期的,长的干个三年,短的干个两年就调走了。

干得好的,那就升职,也许升知府,也许调回京师,干得不好的,那就贬职,发到贫瘠边远的地方为官,而干的一般的,那就平级调动,再换个地方去做县令。

那么问题来了,朝廷会通过哪些指标来判断一个县令在两到三年的任期里工作是否尽心尽力,能力是否可圈可点呢?

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赋税,另外一方面就是治安。

作为县令,你收的上来赋税,交得齐朝廷每年要的钱,那就说明当地的商业,本地的经济你搞得是不错的,那么证明你在治政方面就没问题。

而治安,则是要求在你的任内,强盗要少,小偷要少,犯案的要少,造反起义的要少,这则体现出你治民的能力。

蒋某如果是被偷盗的贼人吓死的,那就说明你遂宁当地的治安不行,法度也不行,要不然小偷怎么可能半夜都敢跑到老百姓的家里去偷东西?

案子如果成为了捕盗的案件,性质立刻就变复杂了,你遂宁地面上有盗贼,你治民不力,后期你捉不到盗贼,你水平不行,再后期如果盗贼再次犯案,也要追究你徐钧的责任。

最关键的是,缉私捕盗那不是空口白牙说说就行的,那是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衙门有没有钱先不说,以这位徐钧徐老爷的人性来看,他肯定是不愿意掏这个钱的。

而如果蒋某是被妻子胡氏和妹妹杀害的,那么这个案子就变成了一桩无关治安良好与否的杀人案。

所以,对县令徐钧来说,肯定是后者他更乐于接受,因为把案件定性为后者,不会影响他本人的政绩,也不会有后续的诸多麻烦。

(竹石图 局部)

所以,案发之后,徐钧就指使衙役诬陷蒋氏是横死,是被妻子和妹妹杀害的。

妻子胡氏和蒋某妹肯定不承认啊,但是徐钧有手段,把胡氏和蒋某妹抓起来是好一顿打,您想,胡氏十八,而蒋某妹才十七,放到现在这俩人就是小丫头片子,她们能受得了如此酷刑吗?责打之下很快服罪,因此这俩人就含冤入狱了。

罪名有了,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要把她们的杀人细节给捏造出来,遂宁衙门的脑洞实在是大,你写个击打致死,刀剑伤致死,或者毒死啊,勒死啊,这都很正常,结果不知道是衙门里哪个大聪明,偏偏在文书上写,蒋某的死因,是因为被妻子胡氏和妹妹联手捏碎了睾丸,而正是因为这奇葩的死因,才引起了张集馨的注意。

其实我们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遂宁衙门捏造出来的这个死因,很有讲究。

清朝的死刑案件,是要向上级部门复核的,就比如县令徐钧虽然通过各种手段冤枉了胡氏和蒋某妹,并且裁定了判处胡氏和蒋某妹死刑,但是,县令徐钧本人,或者说遂宁县衙这种基层单位,是没有权力自行处决人犯的,他们要把案子一层一层的往上报,上边的各级单位和部门领导都复核过了,认为没有意见了,才能执行死刑,比如徐钧把案件汇报给按察使张集馨,这就是一种申请复核。

张集馨复核案件,他绝不是走走形式,而是要彻头彻尾的把案情梳理一遍,这其中就包括派仵作察验死者蒋某的尸体。

可是在县令徐钧看来,只要案子报上去,无论报到张集馨手里还是报到其他人的手里,都少不了尸检这道程序。

如果遂宁衙门说是击打伤,那么伤痕呢?如果说是刀剑伤,那创口呢?如果说是毒死的,那没有明显死状,如果说是勒死,那也没有勒痕呐。

(嵩献英芝图 局部)‍

死后你再制造伤口痕迹,那不好作伪,而且遂宁衙门里仵作的手艺肯定是没有人家按察使衙门仵作的手艺高,你在人家面前作伪,那纯属就是关公面前耍大刀,肯定会被识破。

所以思来想去,遂宁衙门才把蒋某的死因定为了“被捏碎睾丸致死”,因为这个死因最稳妥,碍于当时的医疗条件,很难对男性的这个部位进行具体的尸检。

只是县令徐钧光想着伪造证据来让案件天衣无缝,却没有好好的审视自己,编出来的这个故事,是多么的猎奇...

张集馨重审案件之后真相大白,胡氏和蒋某妹得以无罪开释,那么张集馨肯定是要收拾这个想要草菅人命的县令徐钧的。

清代的按察使,那是正三品大员,是地方要员,如四川按察使,他的上司只有四川总督和巡抚,负责财政的布政使也不过跟他平级,张集馨是四川按察使,他要收拾一个小小的遂宁县令自然是易如反掌,可是没成想,这徐钧在朝廷里有人保他,张集馨要严肃处理他,很多人站出来为徐钧说话,因此徐钧得以免了牢狱之灾,但是官位肯定是保不住了,他被朝廷撸掉了所有的功名,撵下了县令位置,也灰头土脸的走下了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

《清实录》

《清史稿》

《道咸宦海见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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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5 14:33

    牺牲两个弱女子的性命保住自己的前途,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