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版《⽆间道》:2002年冼锦华案,明星警司竟是色情场所保护伞

温读pro 2024-04-10 09:26:55

2002年5月16日晚上,香港红磡海逸酒店照常开门营业。

10点左右,一名穿着性感的妙龄少女抵达酒店,她接了个电话,便转身走了进去。

半小时后,一部的士开到酒店门口,车上走下一个西装革履的男子。

他左顾右盼后,也低头步入酒店。

这一男一女的举动,被不远处的摄像头一五一十地记录了下来。

手持摄像机的ICAC调查员按捺住内心的激动,静静隐藏在酒店附近的一个角落里,等待着上级的行动命令。

他知道,自己手上的证据,很快会扳倒一个声名显赫的香港警队高层。

这个人的名字,叫做冼锦华。

由来已久的“廉警冲突”

凡是看过香港影视作品的人,一定听过廉政公署(ICAC)的名字。

“ICAC请你喝咖啡”。

这句话足以让每个香港政商要人闻之色变。

廉政公署,几乎已经成为了香港的城市名片之一。

在电影《岁月神偷》、《金钱帝国》或者《五亿探长雷洛》中,人们可以窥见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的腐败风气。

而腐败的重灾区,恰恰就是大权在握的港警。

早年的港英政府拿不出卓有成效的反腐措施,干脆视若不见,任由腐败蔓延,搞得民怨沸腾。

直到1973年,“反贪污、捉葛柏”的社会运动爆发。迫于汹涌的民意,港英政府宣布成立了廉政公署(ICAC)。

经过多年的发展,ICAC已经成了令贪腐分子闻风丧胆的机构,香港百姓有一个共识,“ICAC是香港社会发展的基石”。

正如它的宣传词所言,“香港优势,胜在有你和ICAC。”

作为反贪利器的廉政公署,除了最高行政长官本人,任何人不得干预其调查。独立是ICAC的精髓,也是它无往不胜的根本原因。

但这也意味着,廉署会触动一大批人的既得利益。

ICAC出现并发展壮大后,首当其冲的就是腐败横行的香港警方。

原本归属于警方内部的反贪权力被独立了出去,警队受到ICAC监督制衡。

在这种情形下,警廉冲突时有发生。

据统计,1974年至1977年,被控贪污的警员高达260人,搞得警队内部人心惶惶。

许多内心有鬼的警员饱受心理折磨,害怕自己的旧账有朝一日被揭发,对廉署心怀仇恨。

时间来到1977年10月,矛盾终于激化了。

廉署以集体贪污罪拘捕了170多名九龙区警官,这一大动作,立刻激起了警队的激烈反弹。

10月28日,警务人员和廉署人员爆发了正面冲突。

百余名怒气冲冲的警务人员,气势汹汹冲进位于中环美利道和记大厦的廉署总部捣乱,发泄怨恨,与十多名廉署人员大打出手。

事情演变成两个执法部门的流血冲突,震惊了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

当时的香港总督麦理浩为了安抚警队,颁布了一纸特赦令,要求廉署特赦在1977年1月1日以前参与贪污而未经检控的公务人员。

这个“既往不咎”的特赦令是特殊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它虽然平息了第一次警廉冲突,但是也预示了警队和廉署之间,必然还会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

“明星警官”的另一面

纵观香港警察和廉政公署几十年来的风雨斗争,影响最大、最为轰动的,当属发生在2002年的“冼锦华案”。

冼锦华,高级警司,号称警队“明日之星”。

冼锦华出身于警察世家,家里的兄弟均为香港警界的高层职员。

他于1977年加入警队,到2002年被捕时,警龄已达25年,属于资深“阿sir”。

1996年,冼锦华在水警重案组时,成功侦破了“欢场杀手案”。

当时,三名变态杀手在娱乐场所频繁作案,他们以各种理由带走“小姐”,将这些女人骗到长洲洗劫、轮奸和杀人灭口,然后装在木箱、尼龙袋中弃尸,后来一个“小姐”侥幸逃过一劫,成为破案关键线索。

冼锦华带领的水警重案组成功找到受害者尸体,破获了这起重大杀人案,从此声名大噪,成了港警中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后来的日子里,冼锦华扶摇直上,他调入毒品调查科后,同样屡建奇功。

2001年4月,冼锦华破获一起大麻案,毒品总价值逾亿元。同年12月下旬,他率领警员捣毁一个海洛因加工厂工场,收缴了价值3000万港元的毒品。

2002年初,冼锦华负责调查连串电话亭炸弹案。

他率领逾百警员,大破黑帮在一艘轮船上举行的坐馆仪式,登船拘捕近百人,轰动一时。

如此战绩,让冼锦华成了港警当之无愧的明星,也是警方大力栽培的接班人选。

他年纪轻轻就晋升至高级警司,月入高达9万元,还多次出席警方破案后的记者会,出尽了风头。

可是这位屡立奇功的警司有个特殊的癖好:每次破获大案要案后,他都喜欢去红灯区里风花雪月,寻欢作乐。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是在冼锦华投身警界之初就养成的习惯,有可能是为了舒缓案件带来的巨大压力。

然而沉迷于红灯区的冼锦华,最终也是败在了风月场所之中。

抓奸在床

2002年左右,廉政公署收到举报线索——高级警司冼锦华收受免费妓女服务。

廉署经调查后,发现冼锦华与卖淫集团往来密切。

而他的背后,还有大批警员牵涉其中,这些人多是冼锦华的旧部或前同事。

他们分散于警队不同部门,对所有扫黄反黑行动一清二楚,称得上是卖淫集团最有力的保护伞。

而冼锦华,根本不如表面上看起来那么正气凛然。

他月入九万,但从1994年开始先后拥有九个物业,购入价值共达近5000万。

截止到2002年,他手头上仍有三个豪宅物业,总购入价超过2000万,每个月单是供楼就要十多万。

这种供楼能力,显然远远超出了他的收入水平,随着廉署不断深入调查,正义警官的面具被逐渐撕开。

而面具背后,可能是一个贪财好色之徒。

2002年5月16日,廉政公署编织的大网开始缓缓落下,当晚10点左右,一名少女和冼锦华先后抵达红磡海逸酒店。

当时针指到11点30分时,调查人员决定采取行动。他们来到洗锦华的房外,拍响了门,房内正传出淋浴声。

冼锦华匆忙换好衣服打开门,迎接他的是ICAC人员出示的调查证。

这个昔日的英雄警官此刻看起来狼狈不堪,只能眼睁睁看着调查员在房内仔细搜索。

不久之后,冼锦华和少女都被带到廉署调查室,喝上了有名的“廉署咖啡”。

对于少女的调查很轻松,还没怎么盘问,她就承认了自己是妓女,接受大×宫夜总会老板婉华的指示,到酒店开房等“老板”光临。但是她不知道接待的“老板”是警队高层,至于嫖娼的费用,由夜总会事后支付。

根据这一口供,廉署立即拘捕了婉华。

与此同时,西九龙总区的一名姓陈的警长和红磡区分区助理指挥官吴保安也被逮捕。

吴保安,就是婉华的丈夫。

此次行动,廉署为了保密起见,对外宣布只有三名警务人员被拘捕,分别是冼锦华、陈警长和吴保安。

但事实上,调查人员一共“邀请”了近20名警察秘密谈话,从基层警员至督察,甚至总警司都有。

如果是简单的“免费召妓”事件,顶多是桃色丑闻,不可能涉及这么多警界高层。

很显然,廉政公署是有备而来,打算将冼锦华团伙连根拔起。

早在抓捕冼锦华之前,廉署调查员已经秘密侦查了数月之久。而规模庞大的调查中,最出名的就是发生在两个星期前的“火百合行动”。

现实版“无间道”

“火百合行动”是一场香港警队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扫黄行动,分别是刑事情报科、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商业罪案调查科、毒品调查科。

行动的目的就是揪出为香港油尖区色情场所提供庇护、通风报信的警队害群之马。

油尖区的部分卡拉OK、夜总会提供未成年少女卖淫的非法服务,是人尽皆知的秘密。

香港警方早就想要打击盘踞于此的卖淫集团。可是每次行动时,这些提供性服务的未成年少女都闻风先遁。

警方因此意识到警队中“内鬼”通风报信,于是通知廉署展开调查。

廉署早就知道警队内部有卧底,单靠警队内部执法是没有用的,所以另外设立了一个调查小组,专门监视负责行动的警员有没有泄密。

而冼锦华,当时已在廉署怀疑的内鬼名单之列。

据一位警员后来透露:火百合行动的时候,上头叫我们穿好西装回警署,可能去夜场会所,但试过几晚准备好了,到最后突然又取消,大家都觉得奇怪。现在回想起来可能是正在试部分伙计,看有没有人报料。

一些夜场经理后来也招认,“火百合行动”前数天,业内部分人士的确似收到了风声,提供未成年少女的卡拉OK也自觉“收敛”起来。

这也就意味着,当时的廉署已经展开了试探,目的就是测试有没有警队人员给夜场通风报信。

而事实告诉他们,的确有内鬼。

数次“放虚招”后,香港警方终于在于5月6日采取了“火百合”大型扫黄行动。

冼锦华作为带队者之一,身先士卒,亲自到旺角指挥作战,表现一如既往亮眼。

行动完结后,警队各部门都松了一口气,以为大功告成。

只有廉署的调查员知道,真正的行动才刚刚开始。

果不其然,冼锦华在“火百合”后放下了警惕,并联络大×宫夜总会老板婉华为自己提供免费妓女“放松一下”。

可就在他放松完那一刻,廉署人员如神兵天降,敲响了酒店房门。

身败名裂

高级警司、警界精英、警务处长热门人选冼锦华被廉政公署带走了!

消息一出,立刻轰动了香港,一时间满城风雨。

1977年以来警队和廉署最大的冲突由此爆发。

据接近冼锦华的一些警员透露,冼平日就喜欢与同僚前往夜店寻欢。

他混过好多个部门,手下有一班志同道合之士,大家经常结队一起外出消遣,慢慢形成一个圈子。

后来在吴保安的介绍,冼锦华与尖沙咀区的夜场负责人搭上了关系,逐渐成为了夜场保护伞。

业内人士都知道,有些色情卡拉OK、夜场养着一大帮“未够秤”(未成年)靓妹。夜场还会和靓妹签订合约,要她们18岁之后继续留下来打工三年,以确保她们在18岁后,不会跳槽往其它夜场。

由于这些合约形式合法,故警方也无可奈何。

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些法子是对法律十分熟悉的人想出来的。

案发后,记者采访了涉案的未成年妓女。

一名小姐告诉记者:我们经常接到婉华姐命令,要出去一些高级地方陪客人,有时候还会上游艇……他们样子都很斯文,像是做官的,但婉华姐从来不准我们问客人身份……

有了警队高层庇护的夜场在业内也很风光,曾有老板对外吹嘘说自己背后有人撑腰,所以不怕警方前来扫场。

如此丑闻曝光,自然让香港警方颜面扫地,一时间声名狼藉,也引发了70年代以来警队对廉署执法的最大反弹。

警队高层大为恼火,公开批评廉署的办案手法,指责廉署过分张扬,意在“抹黑警队”。

廉署不甘示弱,针锋相对,声称一切调查都是合法的。当案件完成调查后,廉署会将报告呈交律政司,由律政司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双方打起了口水战,谁也不肯认输,整个香港社会都为之侧目。

到最后,时任特首董建华先生不得不直接介入,调和冲突。

经董建华的紧急斡旋,两个执法机关的冲突才被化解。廉署和警队的负责人表面上握手言和,向外界重申会加强沟通,继续合作,共同打击贪污。

根据廉署指控,冼锦华涉嫌贪污及包庇卖淫集团,并先后3次接受免费性服务,其中一次同时有两名妓女在场。

这是一起证据确凿的性贿赂案件。

法院最后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处冼锦华入狱3年。

审理此案的法官辛达诚说,自己对于这名优秀警官的堕落感到含难过。

他在判决书中写道:“我差不多肯定你会失去工作,但我不会当是求情因素……你所走的路,是不可避免及应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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